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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炫耀的和自卑的》,水墨,作者:杜文涓,尺寸:33cmx 64cm
中论第七品 观三相品
一.总破有为法的三法相
(一)三相既不是有为法也不是无为法
(二)三相或聚或散都不能作为有为法的法相
(三)如果三相是有为法的法相,会导致法相无穷的过失
二.分别破斥有为法的三法相
(一)破生相
1.把生法分成本生和生生,破“生生生本生”和“本生生生生”的辗转生
2.破生法能自生生他之灯喻
问:(和小标题1并列,这又是另一派的观点)如同灯能够同时照亮自身和其他事物那样,一切有为法的生(生法、生相)也能够生出自己和其他事物。
比如手持一盏灯进入黑暗的房间,灯光能够照亮室内,并照亮灯自己,生也是这个道理。能生起有为法的生,不仅能够生其他东西,还能够生自己。就是说,无需像标题1中的观点那样,生不需要生生来生它,它自己就能生自己。
答:并非如此。为什么呢?
用灯作喻是没有道理的——灯没有照亮任何东西。灯的自体中没有黑暗,灯光所及之处也没有黑暗。只有遣除黑暗,才称为照明,既然灯的自体和所及之处都没有黑暗,那也就不存在照明(照明要往动态上理解)。
你们说灯能同时照亮自身和他物,是不成立的。灯照亮什么了?由于光明和黑暗不可能同时存在,因此灯的自体与灯光所及之处都没有黑暗,没有黑暗哪来照明?只有遣除了黑暗才称为照明。因此照明的认知只是人的分别心作祟而已,压根儿不存在真实的“照明”这回事。
图:《蓝花楹的寺院》,水墨,作者:杜文涓,扇面
问:灯不是未点燃时能照明,也不是已点燃后能照明。是把灯点亮的时候,灯光能够自照,也能够照亮其他事物。这样讲有何不可?
答:怎么能说是灯光亮起的时候遣除了黑暗呢?点亮灯的时候,灯光是不能触及黑暗的。既然灯光产生的时候接触不到黑暗,那它怎么能遣除黑暗呢?
最初点燃灯的时候,灯可以被视作半生半未生的状态,灯光的自体还没有完全成型,怎么能够遣除黑暗呢?而且,灯光也不能触及黑暗,就好比只有将贼子擒获在手,才能称为破敌。可灯光并不能触碰黑暗,哪怕是灯光点燃的瞬间,黑暗也已经不存在了,灯光和黑暗无法接触,如何遣除?
如果有人要说灯光无需触及黑暗也能遣除黑暗,那是错误的。按这样的说法,在此处点一盏灯光便可以消散世间一切黑暗。
如果说灯光之力无需到达黑暗,就能遣除黑暗的话,那么在此处点一盏灯,应当可以遣除一切处所的黑暗,因为反正不论黑暗是远是近灯光都触及不到。而且,灯光不能自照照他,为什么这么说呢?
如果灯光既能照亮自己,也能照亮他物,那么作为灯光对立面的黑暗也应该能既暗蔽自己,又能暗蔽他物。
如果你们的观点成立,由于灯光和黑暗体性相违,灯光能够自照照他,那么黑暗也应当能够自障障他。这意味着,黑暗自己把自己障蔽了,障蔽了黑暗就是光明,于是黑夜里也无需点灯,一切事物永远可见,这显然是不可能的。所以,黑暗不能障蔽自己也不能障蔽其他事物;灯光不能照亮自己并照亮其他事物。用灯作喻是错误的。
图:《梦中萤火》,水墨,作者:杜文涓,扇面
3.破“已生”和“未生”的生法能生自他
以上破除了灯喻。再继续考察这个被视作能生自他的“生”,看一看所谓生法的自生:
你们说一个生法能自生生他,该怎么生呢?它如果未生,怎么自己生自己呢?如果它已生,那既然它已经生了,又何必再自生呢?
一个生法自生的时候,是自体已生成后再生呢?还是自体未生成时生呢?如果自体还未生的时候生,也就是说尚且无一物,还生个什么?如果说是自体成立后再生,那就不需要再生了,就如已做过的事无需再做一样。不管一个事物是已生还是未生,都不会有生,所以是无生。你们刚才说生法就像灯光那样,能够自生生他,实则根本不可能。到这里已经破斥完毕。住法、灭法也是这个道理。
4.破已生、未生、生时三时生
①总破三时生
再者,已生者不可能生,未生者不可能生,正生者也不可能生,这个道理在第二品观去来品中已经作了回答。(可以回顾第二品的已去、未去、去时都没有去的论证。完全基于同样的分析,已生、未生、正生都没有生。已生不需要生,未生谈不上生。所谓的“正生”是个游标,离了已生未生,不论从时间还是空间上来看,根本就没有一个真实存在的所谓“正生”。“生”作为有为法的法相不能成立,住和灭的法相同样也不能成立。没有了法相,有为法也便不可能真实成立。)
所谓生,指的是各种因缘条件和合而生。已生中没有生的动态,所以没有生;未生中也没有生的动态,所以没有生。而所谓“正在生的时候”同样没有生。离开生的动态,“正生时”是不可得的;离开“正生时”,生的运作也不可得。所以生时怎么能有生呢?这还会导致一个主体拥有两个“生”的过失。总之,三时的问题在观去来品中已经充分阐述过了。已生的事物不可能再生,为什么呢?生成以后再生,这样辗转相生就会成为无穷,正如重复地做一件已经完成的事那样。
而且,如果是生了以后再生,用什么生法去生呢?如果一个事物的生相还没有显露的时候,就说它已经生了,这与你们的话相矛盾。为什么呢?事物的生相尚不存在,你们就说这个事物已经产生了。你们要这么说的话,事物要么是生了以后生,要么是未生时生,你们之前说过生了以后生,这可不一定。
再说了,就像燃烧过后没法再燃烧,到达过后没法再到达那样。由于这些因缘,事物生了以后不应当再生,事物还没有产生也无法生。为什么呢?一个还没有产生的事物,不可能与生的因缘和合,如果这个不存在之物不与生因缘和合,就不可能生。如果事物没有与生的因缘条件和合便产生了,那就等于说没有做这个动作而有做,没有去这个动作而有去,没有染污而有烦恼,没有恚这种现象而有恚,没有痴这种现象而有痴。如此将会破坏世间法,所以说未生的事物不可能生。
再者,如果一个还没有产生的事物可以生,人世间不存在事物都应当可以生。一切世间轮回众生如今都应当产生菩提不坏法;解脱自我的阿罗汉没有烦恼,如今都应当产生烦恼;兔子无角,如今都应当长角。但是实际上并非如此,所以说自体都不存在的事物怎可能再去生出什么来呢。
图:《小王子》,水墨,作者:杜文涓,扇面
问:自己都没有生出来,当然不能生别的事物。因为没有因缘,没有造作行为,没有行为主体,没有时间空间等等条件,所以说不存在生。但是,如果以上这些因素和合在一起,没有的事物就可以生起。所以,你们说未生之物不能生,不符合事实。
答:你们的意思是某一事物如果具足因缘、时间、空间等要素,便能和合而生。那这个事物如果已经存在了,它就不需要生;如果这个事物还未存在,也谈不上生;如果它是一个可以处在亦有亦无状态下的事物,那更不存在生。这三种情况之前已经破除了,所以说已生不生,未生不生,生时不生。为什么呢?事物已经生的部分不存在生,未生的部分也不存在生,就如先前解答的那样。(青目释的这一句似乎有些突兀,原文是“已生分”和“未生分”,也就是“已生的部分”和“未生的部分”。本颂的佛护释也有此意,但分析的较为详细,大意如下:处在这个所谓的“正生时”的“正在生”的事物,怎样描述它?它是已经生了自体的一部分,还有一部分未生呢?还是整个儿的已生未生呢?如果生法相能生出一个部分生部分未生的事物,那么,已生的那一部分不是由这个生相所生,而且已生的这一部分也不属于“正在生”的事物,因为它已生。那么问题来了,如果已生的这一部分可以脱离事物的生法相而生,那么剩下未生的那部分应该也可以无需生法而生。否则,就必须给出一个解释,为什么事物已生的一部分可以无需生法而生,另一部分却不行。而如果这另一部分必须由生法相来生,那意味着生法相生的是未生的部分,还是不存在“正生”。另外,生法相不能使事物已生的那部分生起,因为对于这一部分来说,生这个动态或说这件事儿已经结束了,生法相只有可能让未生的那部分生,在这里,始终无法存在什么“正在生”的部分。)
另外,如果说离开生的动态而有正生时的话,应当是生的时候有生。但是离开生的动态便不存在正生时,所以说生时不生。而且,如果说生时有生的话,就会犯两种过失。第一个过失:把生和生时当成一回事;第二个过失:以为生时中包含有生的动态,也就是生时有生。这两种都是误解。以为生时有生的,要知道描述的是一个事物,怎么会有两个生?因此生时不能生。以为生和生时是一回事的,当生的动作还没有发生,就不会有生时,如果没有生时,生的动态依靠什么显示自身呢?所以不能说生时有生。
这样观察下来,已生没有生,未生没有生,生时也没有生。所以“生”不能成立,没有生能够生。因为生不能成立,所以住、灭也不能成立;因为生、住、灭三相都不能成立,有为法便也不能成立。所以偈颂中说,已经在第二品分析已去未去去时中回答了这个问题。
问:我们并没有确定的去区分已生之生,未生之生,生时之生,但是众因缘和合故有生——这是没错的。
答:你们这么讲,但事实并非如此。为什么呢?
图:《叫醒服务》,水墨,作者:杜文涓,扇面
本段原文:
《中论基础教程》中国佛学院三论学教研组编,宗教文化出版社, 2013年版,第52-55页。
2.破生法能自生生他之灯喻
8.如灯能自照,亦能照于彼,
生法亦如是,自生亦生彼。
青目释:如灯入于闇室,照了诸物,亦能自照。生亦如是,能生于彼,亦能自生。
答曰:不然。何以故?
9.灯中自无闇,住处亦无闇,
破闇乃名照,无闇则无照。
青目释:灯体自无闇,明所及处亦无闇,明闇相违故。破闇故名照,无闇则无照,何得言灯自照亦照彼!
问曰:是灯非未生有照,亦非生已有照。但灯生时,能自照亦照彼。答曰:
10. 云何灯生时,而能破于闇,
此灯初生时,不能及于闇。
青目释:灯生时名半生、半未生,灯体未成就,云何能破闇!又灯不能及闇,如人得贼乃名为破。
若谓灯虽不到闇,而能破闇者,是亦不然。何以故?
11. 灯若未及闇,而能破闇者,
灯在于此间,则破一切闇。
青目释:若灯有力,不到闇而能破者,此处燃灯,应破一切处闇,俱不及故。复次,灯不应自照照彼。何以故?
12. 若灯能自照,亦能照于彼,
闇亦应自闇,亦能闇于彼。
青目释:若灯与闇相违故,能自照亦照于彼;闇与灯相违故,亦应自蔽蔽彼。若闇与灯相违,不能自蔽蔽彼;灯与闇相违;亦不应自照亦照彼。是故灯喻非也!
3.破“已生”和“未生”的生法能生自他
青目释:破生因缘未尽故,今当更说:
13. 此生若未生,云何能自生,
若生已自生,生已何用生。
青目释:是生自生时,为生已生?为未生生?若未生生,则是无法,无法何能自生。若谓生已生,则为已成,不须复生。如已作不应更作。若已生、若未生,是二俱不生,故无生。汝先说生如灯,能自生亦生彼,是事不然!住灭亦如是。复次:
4.破已生、未生、生时三时生
①总破三时生
14. 生非生已生,亦非未生生,
生时亦不生,去来中已答。
青目释:生名众缘和合有生,已生中无作,故无生;未生中无作,故无生。生时亦不然!离生法,生时不可得;离生时,生法亦不可得。云何生时生?是事“去来”中已答。已生法不可生,何以故?生已复生,如是展转,则为无穷。如作已复作。
复次,若生已更生者,以何生法生。是生相未生,而言生已生者,则自违所说。何以故?生相未生,而汝谓生。若未生谓生者,法或可生已而生,或可未生而生。汝先说生已生,是则不定。
复次,如烧已不应复烧,去已不应复去。如是等因缘故,生已不应生,未生法亦不生。何以故?法若未生,则不应与生缘和合;若不与生缘和合,则无法生。若法未与生缘和合而生者,应无作法而作,无去法而去,无染法而染,无恚法而恚,无痴法而痴。如是则皆破世间法,是故未生法不生。
复次,若未生法生者,世间未生法皆应生。一切凡夫未生菩提,今应生菩提不坏法。阿罗汉无有烦恼,今应生烦恼;兔等无角今皆应生,但是事不然!是故未生法亦不生。
问曰:未生法不生者,以未有缘、无作、无作者、无时、无方等,故不生。若有缘、有作、有作者、有时、有方等,和合故未生法生。是故若说一切未生法皆不生,是事不尔!
答曰:若法有缘、有时、有方等,和合则生者,先有亦不生,先无亦不生,有无亦不生,三种先已破。是故生已不生,未生亦不生,生时亦不生。何以故?已生分不生,未生分亦不生,如先答。
复次,若离生有生时者,应生时生。但离生无生时,是故生时亦不生。复次,若言生时生者,则有二生过:一以生故名生时,二以生时中生。二皆不然!无有二法,云何有二生,是故生时亦不生。复次,生法未发,则无生时,生时无故,生何所依。是故不得言生时生。
如是推求,生已无生,未生无生,生时无生。无生生,故生不成。生不成故,住、灭亦不成;生住灭不成故,有为法不成。是故偈中说:去、未去、去时中已答。
问曰:我不定言,生已生、未生生、生时生,但众缘和合故有生。
答曰:汝虽有是说,此则不然。何以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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