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在是骇人听闻。
一份网传案件材料显示,山西一家生物公司,在近10年时间里,通过各种非法手段,收购尸体4000余具,将其粗暴地肢解、剥皮、剔肉、清洗、辐照后,制作成所谓的医学材料出售,涉案人员高达75人,非法获利高达3.8亿。
被查封时,还存有18吨“人体骨骼原材料、半成品”以及成品三万多个,说白了,都是人的尸体和骨骼。
最可怕的是,这些尸体的来源,全都是正规的殡仪馆、火葬场、甚至是医学院。
案件材料显示,自2014年起,该公司负责人就通过承包、入股、派驻等方式,控制了云贵川地区多家殡仪馆和火葬场,随后指使提前安排好的人员盗窃尸体,并在火化车间对尸体粗暴肢解后运回公司。
还有部分尸体来自桂林某医学院解剖教研室,研究员兰某某以900元一具的价格在周边殡仪馆收购盗窃得来的尸体或是无家属认领的尸体,加盖医学院公章后,以1万元的价格,向该公司出售了322具,另有一百三十余具贩卖给了其他公司。
此外,山东某医院副主任医师,也将非法获得的遗体肢解后冷冻保存,以1万-2.2万不等的价格出售给该公司,累计出售十余具。
经记者求证,该案件材料的真实性已得到办案机关初步认可,因牵涉面过大,目前仍在侦办中。
很难形容这个案子给人的震撼程度,完全是各种意义上的挑战底线。
家属悲痛欲绝地将亲人遗体送去火化,得到的可能是被掉包过的骨灰,真正的遗体被粗暴处理成医学材料销售谋利。家属对着假骨灰追思悼念,真亲人则死无葬身之地——小说都不敢写的人间惨剧,被这些人堂而皇之变成现实。
更让人难以接受的是,本案嫌疑人最终可能只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目前以“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罪”立案侦查,而本罪最高刑就是3年。
倒卖野生动物都可能被判10年以上,长期、大量、手段恶劣地倒卖尸体,判3年,无论如何难以服众。
罪行不相适应,这也是本罪的老问题了。
实际上,本罪立法时,主要打击的是民间买卖尸体配冥婚的行为,这种行为性质虽然恶劣,但一般规模较小、社会危害有限,因此法定刑并未定得过高。
而实践中,针对这种大规模买卖尸体谋利的行为,曾有按“非法经营罪”追责的先例。
2009年,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曾以此罪,判处某个向境外倒卖华人头骨的美籍华裔博士丁某8年有期徒刑,两名同案犯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
本罪最高刑为5年以上,按单一罪名最高刑期来算,最高实际可判15年,虽然与本案的罪行相比仍然显得畸轻,但已经是目前刑法体系中最严重的追责方案了。
可能有人建议按“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罪”处理,本罪实际最高刑也为15年。
然而本罪主要打击的是活体器官交易,明确建议死后摘取器官依然按“侮辱毁坏尸体罪”处理。
另则,本案涉罪人员高达75人,多数为共同犯罪,一般须成立同一罪名。若以此罪追责,组织者虽然能按15年去判,实际接触尸源的执行者则会出现罪名适用困难。
因此,我建议后续变更罪名为“非法经营罪”,且按最高法定刑15年顶格追责。
涉案机构除了生物材料公司,还有殡仪馆、火葬场、医学院等事业单位,那么相关领导是否知情不报?监察部门是否尽职尽责?其中是否涉及职务犯罪?
若想将黑产连根拔起,这些问题也须得到彻查。
由于本案实在挑战人伦底线,影响过于恶劣,也希望司法机关在侦办过程中,能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给公众安全感一个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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