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18日,紫晶存储因欺诈发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并将涉嫌刑事犯罪人员移送公安机关处理。5月,中信建投证券等中介机构共同出资设立紫晶存储事件先行赔付专项基金。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作为第三方中立机构接受委托担任专项基金管理人,负责基金的管理、运作。7月7日,紫晶存储正式摘牌退市。
2023年12月29日,中国证监会分别与紫晶存储案4家中介机构签署了承诺认可协议。4家中介机构承诺交纳承诺金合计约12.75亿元,其中前期已通过先行赔付程序赔付投资者损失约10.86亿元,扣除自行赔付的部分,4家中介机构还应当交纳承诺金共计约1.89亿元。
2024年6月24日,紫晶存储发布公告称收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恒益律师事务所关于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诉讼案件材料 。这4家原告中介机构作为专项赔付基金出资人,已先行垫付赔偿款10.86亿元给适格投资者;按照相关法规,原告已取得适格投资者对发行人及其他连带责任追偿人的求偿权,有权对发行人及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
本案是科创板首批因财务造假而强制退市案件,影响巨大。先行赔付工作在三个月内高效完成,投资者累计申报有效赔付金额约10.86亿元,占总赔付金额比例98.93%,申报有效赔付人数约16986人,占总赔付人数比例97.22%。申报人数、赔付金额及投资者和解率均为历次先行赔付工作中最高,通过快速赔偿投资者损失,在前端及时化解相关民事纠纷,现了行政执法和民事赔偿的有效结合,节约了司法资源、提高了执法效率。
先期赔付是指在证券市场中发生虚假陈述案件时,在对发行人、上市公司等市场主体据以承担赔偿责任的行政处罚、司法裁判做出之前,由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责任的可能的连带责任人之一先行垫资向投资者承担赔偿责任,然后再由先行赔付者向未参与先期赔付的发行人、上市公司以及其他责任人进行追偿的一种措施。
从保护投资者的角度,先行赔付是体现新证券法立法精神的具体实践。新证券法从第八十八条到九十五条都在阐述如何保护投资者。其中第九十三条明确指出:发行人因欺诈发行、虚假陈述或者其他重大违法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相关的证券公司可以委托投资者保护机构,就赔偿事宜与受到损失的投资者达成协议,予以先行赔付。先行赔付后,可以依法向发行人以及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
证券市场的先行赔付源于经济实践,是市场主体在利益平衡中探索出来的纠纷解决机制,有助于弥补司法行政救济之不足。作为替代性的制度安排,先行赔付本质上是一种诉讼外的和解,基于先行赔付人与投资者之间的自愿协商而达成。
先行赔付在司法途径之外借助证券市场各方力量构建了资本市场民事主体之间主动和解的新路径,是探索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有益实践。实践证明,以专项基金为模式的先行赔付机制是一种有效有益的投资者利益保护相关纠纷的非讼解决机制,特别是对推动构建完善资本市场投资者损失赔偿制度、积极主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具有现实意义。
其中,投资者保护基金是在防范和处置证券公司风险中用于保护投资者利益的资金,以投资者保护基金为中心构建先行赔付制度具有理论上的合理性和实践上的可行性。为此,有必要从资金筹集、基金用途、赔偿机制和代位求偿等方面完善投资者保护基金制度,并在此基础上构建我国证券市场先行赔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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