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你被推进手术室,开膛破肚,突然医生抄起那把手术刀说:“我这把刀是宝石的,你得加4100块钱,否则这手术没法做。”
手术都做了一半了,医生停了下来,称要病人补缴“刀子钱”。
手术费竟然还没含“刀子钱”,难道还有不用刀做手术的吗?
现在命就握在对方的手里,你交还是不交?没必要为了省4100元把命弄丢了吧?
这不是段子,金先生就真真实实地被这样的医院摆了一道,他想起当时的感受,真的是又惊恐又愤怒。
他当时在想,要是对方反悔觉得钱没给够,是不是就下不了手术台了?
(案件来源:网易报道)
事件经过:
邵阳的金先生那段时间感觉身体出了问题,去医院拍片子最后确诊得了结肠腺瘤,老夫妻俩吓得脸色煞白,最后听说是良性才松了口气,但是医嘱也要及时手术切除,否则也会恶化。
为了保命,金先生不敢怠慢决定进行手术切除病变息肉。
夫妻俩缴费的时候小心翼翼地,生怕出了一点点差错造成不必要的麻烦,毕竟关系到自己这条老命可马虎不得,确保所有的手续办妥,该缴的费用再三确认无误后,老金方被安排进了手术室。
医生给金先生打了麻药,手术做到了一半,医生突然停了下来,走出了手术室,这让金先生的心脏都吊到了嗓子上了,没多大一会医生再度走了进来,脸上挂着笑,对金先生说:“一切都会很顺利。”
金先生才松了口气。
手术很成功,老夫老妻终于喜极而泣,就像从鬼门关走了一遭。
但是当金先生听老伴说她在自己进了手术室之后又补缴了一个“刀子钱”。
金先生疑惑:“什么刀子钱?”
老伴说:“就是主刀医生给你做手术的刀子钱。”
这把金先生说得云里雾里的,做手术还要收“刀子钱”?
按这道理,那是不是“夹子钱”,“锤子钱”“针线钱”是不是也得收?
老伴一听觉得还真是这个理,两人越想越不对劲,觉得自己上当了,老伴有点气愤又有点自责,她说:“他们做着手术跑出来跟我说我们漏缴了一个刀子钱,这手术做到一半了,得把这刀子钱缴了手术才能继续做。”
好家伙,听着怪吓人的,这结肠腺瘤是在肚子里面的吧?手术做了一半,意思是肚子都剖开了吧?
不做了那肚子不得开着?
老伴想到这个场景就害怕,不交钱老伴怕下不了手术台,那后果就严重了,4100块钱哪里有一条老命金贵,于是她急忙去补缴了4100元“刀子钱”。
金先生看老伴双眼都红了,知道她担心自己,忙安抚她的情绪,说她做得对,人安全比啥都重要。
但是金先生心里很不是滋味,这很显然就是医院在搞“创收”,趁你病,讹你钱!
道理很简单,试问哪家医院做手术不用刀的?难道用手扒拉的吗?手术费本身就含了各种医疗器材用品的损耗费用,哪里还会另外收什么“刀子费”的。
再退一万步讲,费用的问题都会在手术之前解决,哪里会手术做到了中途突然想起还有一项费用没收,就得马上停止手术先去收费!
你这是把患者的生命当儿戏吗?这是在给老老鼠做手术吗?想停就停?
还有就是,那是把什么刀,用一次得4100元?
为什么费用不在手术前就收取,非要手术做到一半才额外收费呢?
是要把病人摆到了手术台后让他们没得选不得不缴吗?
这不是把病人当羔羊宰了吗?
活了大半辈子,第一次被人当猴耍,金先生越想越气愤,他要向医院讨个说法,否则这口气咽不下去。
金先生自知势单力薄,于是干脆联系上了媒体带着记者找到医院问个明白 。
金先生和记者直接找到了当天的主刀医生,当记者问及为什么费用问题不在手术前说清楚?
让金先生气愤的是,主刀医生直接否认没有讲过费用的问题,表示在手术前就把各项费用说得很清楚了。
那么问题来了,既然费用讲清楚了,为什么在金先生缴纳手术费的时候没有要求把那所谓的“刀子钱”缴了?
为什么要在手术进行一半的时候把手术停下来去要病人家属补缴费用?
这么做的意图是什么?
这个问题非常敏感,但是主刀医生想必这种事情没少干,他不动声色地说到:“那是担心病人缴了费后反悔不做手术了。”
这说辞太不合逻辑了。
记者:“意思是把病人摆上手术台后,手术做到中途让他没得选择,强制收费是吗?”
这不是明摆着趁人之危吗?
主刀医生顿时话塞,顾左右而言他,没有再正面回答记者尖锐的问题。
看来找这个主刀医生解决不了实际问题,于是记者和金先生找到了科室主任,科室主任面对金先生及记者提的问题,他干脆回复道:“这是医院的规定,所有病患做手术都是按这个流程来的。”
这科室主任也不怕祸出口出,按他的意思是,每一位推进手术室的病人都会手术做到一半后,收取各种“刀子钱”,“剪刀钱”,“锤子钱”吗?
怎么听起来这么瘆人呢?谁还敢让你们医院帮做手术啊?
当记者和金先生问及什么手术刀用一次就得收费4100元这么贵的?
这时跑过来的主刀医生说:“那是宝石做的手术刀。”
这回答让记者和金先生瞠目结舌,这是真的宝石吗?还是随口就来为自己收取高昂费用的借口。
但是医院方对自己的张口就来的说辞并不当回事,哪怕这件事情在医院引起了轰动也没有松口,对金先生提出要解决办法也不置可否。
例如使用那把昂贵的手术刀产生的“刀子钱”竟然无法报销的问题,医院也不作任何解释,另外还表示,金先生的那4100元是不能退的,因为手术已做了,这笔费用是实实在在产生花在了金先生身上的。
从医院的反应来看,这种事情大概率是经常发生,金先生不是第一个,也不会是最后一个,他们早就熟门熟路,因为一直没有人举报此事,所以他们有恃无恐。
金先生决定向卫健委进行举报这家医院,卫健委表示,医院的行为肯定是违规的,并且涉嫌违法,手术中要使用特殊的器材必须告知患者,并征得其同意方可使用。
而这家医院的做法,已经侵害了患者的权益,在患者消费的过程中存在欺诈,强制消费,敲诈等违法行为。
最终,金先生决定,通过法律的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准备起诉这家医院。
那么在法律层面分析,医院及主刀医生的行为应当如何评价,金先生能否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事件的脉络很清楚,医院的做法显然违法,甚至犯法。
第一,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有对商家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等属性或者服务内容的真实情况的知情权,商家应面向消费者如实表明产品及服务的真实性。
本案中,医院一开始就对金先生隐瞒手术的器材用品及费用问题,如说用到的所谓的“宝石手术刀”,在手术前医院方并未如实告之,以及关于手术中所涉及的服务的项目收费问题。
因此医院侵犯了金先生的知情权。
第二,侵犯消费者的选择权
《消费者权益保护》规定,消费者有自主地选择消费的权利,具体而言,消费者有权利选择消费场所和产品服务提供商,选择购买何种产品或者按自己的需求选择何种服务,任何个人及团体无权干涉。
本案中,医院方在手术中途以“使用的手术刀是宝石做的”为由,要求患者补缴费用,利用患者已经上了手术台因害怕手术中断导致危及性命的心理,强行要求患者多缴额外费用,这是典型的“强买强卖”,严重侵犯了患者的自主选择权。
第三,涉嫌欺诈性消费
医院方称所使用的手术刀是用宝石做的,但是根本拿不出相应的证据证明所使用刀具是宝石做的真实性,很显然医院是通过虚假宣传、误导,使用不正当手段欺骗患者,达到患者多缴费用的目的。
医院方甚至涉嫌犯罪:
主刀医生行为涉嫌敲诈勒索。
敲诈勒索罪的定义: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实施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非法占用被害人公私财物,从而构成犯罪。
敲诈勒索罪构成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第一,在主观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第二,在行为上实施了恐吓威助等手段,促使受害者处于担忧,害怕,恐惧等状态之下, 第三, 敲诈勒索行为达到三次以上,或所涉金额达到“数额较大”,一般为1000元-3000元。
在本案中,当金先生被推进手术室,并在手术中途停止手术,主刀医生向金先生的老伴说:“要补缴4100元刀子费,要不手术就做不下去了。
从字面上来看,像是商量的意思,但是结合事件的前因后果就会发现,医院方是刻意让手术到了中途方提出支付额外的费用,目的是让患者及其家属处于两难的境地,受到对方的“不补缴就手术做不下去的暗示”,很显然这是很隐晦的恐吓,威胁,而非善意提醒。
这时金先生的老伴受医生如此提醒,使她陷入恐慌当中,产生害怕老伴因手术不能继续而下不了手术台的错误认识,最终不得不去多缴额外的费用4100元。
很显然,主刀医生的行为应当构成了敲诈勒索罪。
医院方称,所有的患者都是按这流程走的,换言之,这种事情他们真没少干,一次就数千上万元不等,看来这家医院还真得好好查查,否则都不知道有多少患者被当羔羊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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