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然被曝
北京一女子实名举报商人王某某
在八达岭长城脚下违建庄园
8月4日
一段女子实名举报
商人王某某
在八达岭长城脚下
毁林挖山、违建庄园的视频
在网上传播,引发关注
8月5日,大皖新闻记者
从北京市延庆区相关部门获悉
对此当地已经成立调查组
正在开展调查工作
视频中,女子张某某称,商人王某某圈占北京延庆八达岭长城脚下山林,破坏山体植被,开山取石,建私人庄园。
“本人实名举报不发商人王某某非法圈占北京延庆八达岭长城脚下3万余平方山林,在北京八达岭长城脚下大肆破坏植被环境,肆意开山取石,非法毁坏、开挖山林超过1万平方米和矿产5万立方米,用于违建私人庄园。”
据张某某表示,商人王某某的举动涉嫌违法。
视频中张某某称,2020年起,王某某在该块地建起围墙和大门,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和建设许可证的情况下,连续三年擅自开凿八达岭长城脚下山体,毁坏林地,开采强风化基岩和建筑用砂,同时违规挖掘建设窑洞、水池、院落等。
女子张某某举报视频截图
8月5日上午,大皖新闻记者联系上举报者张某某,对方告诉记者,网上发布的视频都是她自己在现场拍摄。张某某称,半个月前她曾在网络平台举报过上述情况,相关部门表示已经介入处理,但是目前没有具体结果。
对此,8月5日上午,大皖新闻记者联系北京市延庆区八达岭镇政府城乡规划建设办公室,工作人员表示知道上述实名举报一事,举报内容需要调查核实,目前正在搜集证据。
随后,北京市延庆区园林绿化局执法科一名负责人回应称,关于上述举报情况内容,目前具体情况正在调查。
8月5日下午,大皖新闻记者联系北京市延庆区生态环境局,该局工作人员回应称,该局配合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延庆分局一起开展调查取证工作,此前多部门一起开过协调会,推动工作进展。
随后,北京市延庆区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表示,延庆区政府已经成立调查组,多部门正在就举报人反映的举报内容进行调查,目前还处于调查阶段。
私自毁林挖山将有哪些后果?
毁林开荒行为涉嫌违法犯罪有关法律规定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禁止毁林开垦和毁林采石、采砂、采土以及其他毁林行为。
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开垦、采石、采砂、采土、采种、采脂和其他活动,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依法赔偿损失: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种毁坏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可以处毁坏林木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违反森林法和本条例规定,擅自开垦林地,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依照森林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对森林、林木未造成毁坏或者被开垦的林地上没有森林、林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可以处非法开垦林地每平方米10元以下的罚款。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开垦未利用的土地,必须经过科学论证和评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可开垦的区域内,经依法批准后进行。禁止毁坏森林、草原开垦耕地,禁止围湖造田和侵占江河滩地。
关于毁林开荒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第二十三条禁止毁林开垦和毁林采石、采砂、采土以及其他毁林行为。
第三十九条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滥伐株数五倍的树木,并处滥伐林木价值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拒不补种树木或者补种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由林业主管部门代为补种,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支付。
滥伐、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本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开垦、采石、采砂、采土、采种、采脂和其他活动,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依法赔偿损失;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种毁坏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可以处毁环林木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拒不补种树木或者补种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由林业主管部门代为补种,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毁林采种或者违反操作技术规程采脂、挖笋、掘根、剥树皮及过度修枝,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依法赔偿损失,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种毁坏株数1倍至3倍的树木,可以处毁坏林木价值1倍至5倍的罚款;拒不补种树木或者补种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组织代为补种,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支付。
违反森林法和本条例规定,擅自开垦林地,致使森林、树木受到毁坏的,依照森林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对森林、林木未造成毁坏或者被开垦的林地上没有森林、林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可以处非法开垦林地每平方米10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条,开垦未利用的土地,必须经过科学论证和评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可开星的区域内,经依法批准后进行。禁止毁坏森林、草原开垦耕地,禁止围湖造田和侵占江河滩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二条【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三百四十二条之一【破坏自然保护地罪】违反自然保护地管理法规,在国家公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进行开垦、开发活动或者修建建筑物,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三百四十五条【溢代林木罪】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滥伐林木“数量较大”,以十至二十立方米或者幼树五百至一千株为起点;滥伐林木“数量巨大”,以五十至一百立方米或者幼树二千五百至五千株为起点。
第七条对于一年内多次滥伐、滥伐少量林木未经处罚的,累计其盗伐、滥伐林木的数量,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林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林地,改变被占用林地用途,在非法占用的林地上实施建窑、建坟、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种植农作物、堆放或排泄废弃物等行为或者进行其他非林业生产、建设,造成林地的原有植被或林业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或者严重污染,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二)规定的“数量较大,造成林地大量毁坏”,应当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非法占用并毁坏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数量分别或者合计达到五亩以上;
(二)非法占用并毁坏其他林地数量达到十亩以上;
(三)非法占用并毁坏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林地,数量分别达到相应规定的数量标准的百分之五十以上;
(四)非法占用并毁坏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林地,其中一项数量达到相应规定的数量标准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且两项数量合计达到该项规定的数量标准。
来源:部分内容来自大皖新闻及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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