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6日,滁州市生态环境局网站披露行政处罚信息,安徽浙能科技有限公司未如实记录固废管理台账被罚款9.65万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皖滁环罚(2024)8号。
公开处罚信息显示,2024年5月7日、10日、23日滁州市生态环境局对安徽浙能科技有限公司进行了调查,发现该公司作为产生工 业固废的单位,未如实记录固废管理台账,2023年2月1日与安徽珍昊 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委托处置合 同》,但从未交由珍昊处理,固废管理台账记录去向从2023 年3月8日至2024年4月28日均是珍昊公司。
以上事实,有12项证据证明。
滁州市生态环境局网站认为,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三十六 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 百零二条第一款第八项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表14 通用裁量表规定,决定对该公司处罚款9.65万元。
来源:滁州市生态环境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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