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日发布多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16号),信息显示,重庆商社新世纪百货连锁店、沙坪坝区永立百货超市等经营企业销售农残超标食品受到行政处罚。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重庆商社新世纪百货连锁经营有限公司天星桥店销售的“云南小黄姜”(购进日期:2024-04-07))
(一)抽检基本情况
重庆商社新世纪百货连锁经营有限公司天星桥店销售的“云南小黄姜”,其中镉(以Cd计)项目部符合GB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购进日期:2024年4月07日。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当事人排查不合格原因,并责令限期整改。经排查,原因为种植环节中农药使用超标。已采取以下整改措施:1、进货时查验农产品的农残检验合格报告;2、加强进货管理,做到来源可查;3、暂停了此商品的调拨和售卖。
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8月1日该企业进行复查,未发现违法行为。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限量的食品的违法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46.84元;2、罚款1000元。
二、沙坪坝区家外家商贸便利店销售的“云南老姜”(购进日期:2024-04-03)
(一)抽检基本情况
沙坪坝区家外家商贸便利店销售的“云南老姜”,其中镉(以Cd计)项目部符合GB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购进日期:2024年4月03日。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当事人排查不合格原因,并责令限期整改。经排查,原因为种植环节中农药使用超标。已采取以下整改措施:1、进货时查验农产品的农残检验合格报告;2、加强进货管理,做到来源可查;3、暂停了此商品的调拨和售卖。
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8月1日该企业进行复查,未发现违法行为。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限量的食品的违法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28.52元;2、罚款1000元。
三、沙坪坝区博庆源食品经营部的“多味瓜仁”(购进日期:2024-04-02)
(一)抽检基本情况
沙坪坝区博庆源食品经营部销售的“多味瓜仁”,其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购进日期:2024年4月02日。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当事人排查不合格原因,并责令限期整改。经排查,原因为生产加工过程操作不当,温度过高导致油脂被氧化。已采取以下整改措施:1、进货时查验产品的检验合格报告;2、加强进货管理,做到来源可查;3、暂停了此商品的调拨和售卖。
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8月1日该企业进行复查,未发现违法行为。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多味瓜仁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10.81元;2、罚款2000元。
四、沙坪坝区特爱买生鲜经营超市销售的“生姜”和“精品香蕉”(购进日期:2024-04-09)
(一)抽检基本情况
沙坪坝区特爱买生鲜经营超市销售的“生姜”和“精品香蕉”,其中“生姜”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精品香蕉”吡虫啉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购进日期:2024年4月09日。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当事人排查不合格原因,并责令限期整改。经排查,原因为种植环节中农药使用超标。已采取以下整改措施:1、进货时查验产品的检验合格报告;2、加强进货管理,做到来源可查;3、暂停了此商品的调拨和售卖。
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8月1日该企业进行复查,未发现违法行为。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销售农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生姜和香蕉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44.1元;2、罚款1000元。
五、沙坪坝区永立百货超市销售的“东北大姜”和“螺丝椒”(购进日期:2024-04-14)
(一)抽检基本情况
沙坪坝区永立百货超市销售的“东北大姜”和“螺丝椒”,其中“东北大姜”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螺丝椒”啶虫脒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购进日期:2024年4月14日。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当事人排查不合格原因,并责令限期整改。经排查,原因为种植环节中农药使用超标。已采取以下整改措施:1、进货时查验产品的检验合格报告;2、加强进货管理,做到来源可查;3、暂停了此商品的调拨和售卖。
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8月1日该企业进行复查,未发现违法行为。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销售农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东北大姜和螺丝椒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346.56元;2、罚款20000元。
潇湘晨报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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