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司法权威
保障生效法律文书兑现胜诉权益
经申请执行人申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
相关规定
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执行案号
(2023)沪0105执6018号
执行依据
(2023)闽0206民初5577号民事判决
被执行人
郭扬骋,男,1991年2月27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长宁区茅台路597弄6号201室。
刘叶雯,女,1990年1月9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宝山区庙行镇场北村桥11-1号。
执行标的总额
本金9,160,800元及截至2023年3月20日利息425,747.28 元;2023年3月21日后的利息以本金余额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5.3%计算;罚息以本金余额为基数,从2022年10月16日起按日利率 0.0002%计算(利息、罚息均计至实际还款之日);律师费5万元;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悬赏金额
申请执行人承诺,凡向本院提供二被执行人真实有效且人民法院未掌握的财产线索,促使申请执行人涉案债权全部或部分实现。按照根据提供线索实际执行到位款项的10%支付赏金,但悬赏报酬总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悬赏期限
如被执行人已履行全部义务或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债权的,本悬赏公告自动失效。
领取条件
提供本院二被执行人真实有效且人民法院未掌握的财产线索,并经本院执行到位相应财产;
两人以上提供相同线索的,悬赏金由先提供一方获得;
联名提供的,由联名方共同指定一人领取后自行分配;
不能领取赏金的情形
①财产线索属于人民法院已经掌握的;②财产线索属于申请执行人已提供的;③使用非法或者不正当手段获取财产线索的。
举报方式
举报人可采取电话、邮寄或直接前往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接待事务中心接待室进行举报。
邮寄地址:
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路1133号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举报联系电话:
021-52574999-14030
联系人员:
执行局 吴法官
本院郑重承诺:将对举报人的身份信息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二○二四年八月五日
编辑 | 王雨堃 谢钱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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