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日,南粤清风通报了近期查处的12起典型案例,其中:
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党委原书记黄伟明违规插手乡村振兴项目受贿案。2020年至2024年,黄伟明利用担任南海区狮山镇党委副书记、镇长,里水镇党委书记、镇长等职务便利,为私营企业主承揽辖区内工业废水处理等工程项目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黄伟明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图片来源:南粤清风
据早前报道,黄伟明,男,汉族,1972年8月出生,佛山市南海区人,中共党员。华南理工大学生物化工专业毕业,大学学历。武汉大学在职社会学系硕士。
黄伟明早年曾在南海桂城街道工作,曾担任南海区桂城街道党工委副书记,桂城街道办事处副主任、主任以及南海区桂城三山新城办事处主任(兼);离开桂城之后,在区政府先后任民政和外事侨务局常务副局长、民政局局长;2015年起,黄伟明再次去到镇街工作,先是任大沥镇镇长一职,4年后出任狮山镇镇长,2021年9月前后,辗转到里水镇任镇长;2021年12月,黄伟明以里水镇党委书记身份开展工作。
今年3月27日,“廉洁佛山”公众号发布消息,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党委书记黄伟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投案,正接受佛山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今年7月7日,“廉洁佛山”发布消息称:日前,经佛山市委批准,佛山市纪委监委对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原党委书记黄伟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经查,黄伟明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将公权力异化为攫取私利的工具,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黄伟明严重违反党的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佛山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佛山市委批准,决定给予黄伟明开除党籍处分,由佛山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中共佛山市第十三次代表大会代表和中共佛山市南海区第十四次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信息来源:南粤清风、佛山大件事
采写:南都记者 王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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