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户口注销
所需材料:
1.《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
2.死者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常住人口登记卡)
3.申报人的个人身份证件(例如居民身份证;也可以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证明方式证明身份,例如“粤居码”等电子证照)。
办理条件:
◎本市户籍居民死亡,其户主、亲属、抚养人或知情人可为其申报死亡登记
◎当户主、亲属、抚养人无法履行申报注销户口登记时,由死亡人员户口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负责申报注销户口登记
若存在其他情形:
1.死者的居民身份证遗失的,由申报人提交书面遗失声明。
2.公民在办理户口迁移期间死亡的,由死亡人员户口拟迁入地公安机关申报户口迁入和死亡注销户口登记。
办理步骤:
1.现场取号后窗口受理、审核,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
2.受理民警录入信息后系统自动生成《注销户口申请审批表》并由申请人签名确认,无需填写纸质表格;
3.在《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第二、三、四联加具注销户口意见,民警签名,盖章,收取第二联存档;
4.出具户口注销证明;
5.注销户主户口留下其他家庭成员需确定新户主的,应在注销时一并确认新户主并变更户内其他成员的家庭关系;
6.收缴死者居民身份证并在居民户口簿上盖注销章。家庭户整户注销的收缴居民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收缴死者常住人口登记卡。
来源:惠州日报
编辑:邹志远
一审:丘奇文 二审:程 锟 三审:骆潭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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