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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天有两件事很有意思,一个是郑州的“取消商品房限价”,允许开发企业按照自主定价进行销售。一个是广州的“允许提取公积金做首付款”,可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名下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
这两件事看起毫无关系,
但其实内在逻辑是强相关的。
全文将分为三个部分来进行解读:
1、公积金的历史任务完成了?
2、楼市未来的发展方向?
3、为什么是郑州和广州?
先聊第一个问题:
公积金的历史任务完成了?
首先公积金这个东西,
它,是有利息的。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存贷款计结息问题的通知》(银发〔2005〕129号)规定,住房公积金日利率计算天数确定为360天,对住房公积金利息计算公式进行了明确,住房公积金利息均采用积数计息法。按照人民银行规定的1年定期存款利率计息,目前按1.5%执行。
所以其实公积金管理中心对于这部分资金的留存是有留存成本的,如果说在以往问题不大,拿去投资赚取利息,然后再给个人支付,这个中间估计还能有一些留存。
但是还记得在《》中说的么,存贷款利率都在下滑。现在是需要把资金放出去,降低银行压力的时候,这么大的一笔资金放在银行赚取利息,甚至说转利差,好像说不过去。
因此,公积金肯定就是要放出到市场来了的,配合存贷款利率下滑的整体金融战略措施。而这是为什么广州会允许公积金提取做首付,以及各地开始允许公积金全额提取支付房贷房租甚至保障房租金的原因。
然后是公积金的历史任务。
公积金制度的设计之初,是为了解决居民住房问题和提高居民的住房水平。20世纪80年代的时候,当时商品房制度才出来,为了筹集建房资金,设计了公积金模式。
而后千禧年之后房地产市场的大发展,一方面为了满足居民购买商品房但资金不足,需要贷款的需求。一方面也是保障房地产市场的安全发展,抑制不受控的金融杠杆,而对公积金制度进行了细化,确定了公积金提取与贷款的利率。
所以公积金的设计之初与发展方向,与房地产的发展趋势是紧密绑定的。可以说,房地产发展发展到什么阶段,就直接决定了公积金的会走到哪个阶段。
那么,
房地产现在发展到哪个阶段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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