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姚潭 记者 孙苏皖)关注用来接收上牌通知的微信公众号,突然开始发大量本地吃喝玩乐的文章、广告,背后竟是新媒体小编将公司微信公众号偷卖了。南京男子朱某伙同3名同事以70余万元偷卖了4个公司微信公众号,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5万元。
南京某科技公司经营业务包括为各地车管服务部门提供非机动车集中上牌系统。为方便服务,该公司注册了微信公众号,内嵌集中上牌系统,用户可通过扫描二维码关注微信公众号办理上牌业务,接收上牌通知等信息。
2023年5月,该科技公司接到合作客户投诉反映,称公众号上投放了大量本地吃喝玩乐的文章、广告,不符合粉丝关注该公众号的初衷,影响了正常使用。该科技公司对在用的公众号进行排查,发现有4个公众号的主体已不是该科技公司了,原来是4名员工将公司注册的公众号卖了。
朱某是该科技公司员工,因赌博欠下了巨额债务,在担任公司新媒体运营人员期间偶然得知,微信公众号粉丝有巨大的商业价值。而朱某发现,他掌握的公司多个微信公众号都有十几万甚至几十万粉丝。
2022年10月至2023年5月间,朱某在未经公司许可的情况下,伙同同事张某、李某、赵某三人,共同利用管理公司微信公众号的职务便利,将公司注册用于服务的微信公众号卖给了其他主体,粉丝随之被迁移。4个微信公众号销售金额高达70余万元,朱某从中获利37万余元。
公司报警后,南京市公安局玄武分局对朱某等4人非法销售公司微信公众号一事进行了调查。2023年6月,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审查过程中发现朱某竟还有截留公司广告收入的行为。2023年2月—4月间,朱某还利用管理公司微信公众号广告业务的职务便利,采用不入账的方式将公司微信公众号发布广告的佣金据为己有,侵吞公司财物9.3万元。
被销售的微信公众号究竟能不能算财物?办案检察官表示:“根据《微信公众平台服务协议》,申请注册主体对微信公众号仅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但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投入了劳动、时间、金钱等资源,属于企业的虚拟财产,应当予以保护。”
2023年11月28日,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职务侵占罪对朱某提起公诉。
经综合考量,该院对张某、李某、赵某三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在庭审过程中,检察机关对朱某充分释法说理,督促其在审判阶段退赃并取得谅解,最终某科技公司损失的80余万元得以全部追回。据此,检察机关同步调整量刑建议,建议法院对朱某判处缓刑,法院予以采纳。
近日,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朱某构成职务侵占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5万元,退缴的赃款发还被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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