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法小课堂
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
经商有禁业
案例
老陈是某市分管城建工作的领导,儿子刚从大学建筑专业毕业,踌躇满志打算自主创业,回家乡大展拳脚。他在感到欣慰的同时,想到儿子以后的事业难免与自己分管的工作有交叉,心里犯起了难,要怎么处理才合适呢?
对于儿子可能在自己辖区从事与自身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老陈心存疑虑是对的。
近期,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管理规定》,对不同层级、不同类别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分别提出了禁业要求,领导干部职务层次越高要求越严,综合部门严于其他部门。
如果亲属违反了禁业要求,领导干部会受到怎样的处理呢?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七条规定,党员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反有关规定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或者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或者违规任职、兼职取酬的,该党员领导干部应当按照规定予以纠正;拒不纠正的,其本人应当辞去现任职务或者由组织予以调整职务;不辞去现任职务或者不服从组织调整职务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纵容、默许特定关系人利用本人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第二款规定,拒不按照规定纠正特定关系人违规任职、兼职或者从事经营活动,且不服从职务调整的,予以撤职。
因此,老陈应该未雨绸缪,主动向儿子解释清楚党和国家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从业行为的要求,取得家人的理解和支持。
来源:手机人民网-深圳特区报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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