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栏语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推进“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走深走实,尤溪县检察院特别推出系列普法短视频《尤“熹”检语》。视频立足尤溪朱子诞育地优势,将朱子传统文化融入生动鲜活的模拟剧情,引导在学法用法中继承转化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
第六期:《绿荫之下》
【寓意】"绿荫之下"既描绘了树木繁茂生长的景象,也象征着检察机关为公民和社会提供的庇护和支持。它暗示了在检察机关的保护下,无论是植物还是人,都能在一个安全和公正的环境中茁壮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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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字通人,通物而言。
——朱熹
《福建省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禁止下列损害古树名木的行为:(一)剥损树皮、挖根、灌注有毒有害物质;(二)刻划、钉钉子、悬挂重物或者以古树名木为支撑物;(三)在古树名木保护范围内非通透性硬化地面,挖坑取土,采石取砂,使用明火,排烟,堆放重物易燃、易爆物品,倾倒污水、垃圾以及有毒有害物品;(四)其他损害古树名木的行为。
供 稿:尤溪县检察院
编 辑:林 琼
初 审:肖耀晟
审 核:龚 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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