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安全保卫工作制度【三级医院评审迎检必备】
- 导语: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八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推进医院安全秩序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卫医发〔2021〕28号)要求,医院应“制定落实风险排查、安全防控、守护巡查、应急处置、教育培训、定期检查等安全保卫工作制度”。《三级医院评审标准(2022版)》第三部分第六十七条规定,医院应落实《关于推进医院安全秩序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维护正常医疗秩序,保护医务人员人身安全,为医患双方营造良好诊疗环境。为此,杏林职苑特地编制了《医院安全保卫工作制度》,可供医院等级评审和日常安保管理参考。
目录
一、总则
1.目的
为给医院所有员工、患者、患者近亲属及来访者提供一个人身和财物安全环境,依据《关于推进医院安全秩序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卫医发〔2021〕28号)等政策文件精神,结合医院实际,特此制定本制度。
2.定义
医院安全保卫工作制度,指旨在维护医院公共安全为目的,依法通过物防、技防和人防等手段,保障医院内人身和财物安全的制度。
3.适用范围
全院。
二、组织管理
1.平安医院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医院成立平安医院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书记、院长任组长,其他院领导任副组长,各职能部门、业务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主要职能:贯彻落实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关于平安医院建设和维护医院安全秩序的政策文件精神,领导、检查、监督全院“平安医院”建设工作和安检工作,全面推进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和完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保卫科,保卫科科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各科室负责人为本科室第一责任人,要本着对医院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推动各项安保工作的落实。
2.保卫科
保卫科在履行部门安全保卫等部门职责的同时负责“平安医院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管理工作,并承担医院安检工作。
3.科室安全巡查员
各科室指定一名副主任或高年资医务人员担任科室安全巡查员,与保卫科保持密切联系,负责本科室治安安全、消防安全等巡查、培训和管理工作。
三、风险排查
医院定期开展安全风险排查,尤其关注重点时段、重点人群、重点区域,及时梳理安全防范的薄弱环节,查找短板漏洞,剖析问题原因,形成风险和问题清单,立行立改,逐一化解、纠正。
(一)风险排查重点时段
1.患者就诊门诊高峰时段:周一至周五上午,周一上午尤甚。
2.急救医疗服务薄弱时段:重大节假日、双休日、早中晚时间段。
3.发生如下特殊情况时:
(1)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突发事件需要本院组织或参与院外紧急医疗救援或(和)院内紧急救治工作时;
(2)出现医院感染暴发流行趋势时;
(3)院内疑难、危重患者需要紧急组织会诊或抢救时;
(4)发生医疗事故或(和)医疗纠纷时;
(5)发生患者、陪护人员或医院员工受到生命安全威胁或医疗秩序受到严重干扰的治安事件时;
(6)发生断电、断水、断网、坠楼、火情、失盗等其他重大紧急情况时。
4.保卫科在上述风险排查重点时段应加强巡逻、巡视,做好治安风险防控,并严格按照医院相关应急预案履行安保职责。
(二)风险排查重点人群
1.按照本院《安检管理制度》规定开展安检工作,排查“医院禁止限制携带物”防止其被携带入院。安全检查人员发现携带国家规定的禁止携带物品的, 应当先行控制现场,立即向公安机关报警;发现携带本 市规定的限制携带物品的,应当告知其寄存;对拒绝寄存强行进入医院的,应当报告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2.对威胁他人人身、财产或者公共安全,扰乱医院安全秩序的醉酒、吸毒、精神障碍患者等就诊人员,医务人员立即报告保卫科。保卫科应会同警务室依法对其实施保护性约束措施或者保护性医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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