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为深入贯彻落实最高检“检护民生”专项行动、省委深化拓展“三争”行动和市委“四领一促”部署要求,三明市检察院制定《三明市检察院机关“检护民生”专项行动落实方案》,主动找准运用检察力量做实司法为民、服务中国式现代化的切入点和着力点,积极开展专项监督活动,用心用情办好关乎人心向背的民生案件,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充分运用法治“力度”提升民生“温度”,进一步做实做优检察为民,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更高要求。本期让我们一起走进将乐检察:民生有所需,检察有所应。
民生有所需 检察有所应
最高检部署“检护民生”专项行动以来
将乐县检察院全面落实部署要求
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
多措并举保障民生所需
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聚焦人民群众对未成年人健康茁壮成长的殷切期盼和切实需求,保护未成年人免受不法侵害,将乐县检察院联合县烟草专卖局、县市监局、县卫健局对辖区内的文身点、美容店以及校园周边的商铺进行走访,对是否向未成年人销售香烟、电子烟,是否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及非法清洗文身服务,是否设置“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香烟”“不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等重点问题进行调查。
将乐县检察院在履职过程中发现辖区内部分符合母婴设施建设标准的公共场所和旅游景区及未设立母婴室及配置母婴设施,为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联合县妇联邀请文旅局、玉华洞管委会、龙栖山管委会、属地乡镇等相关行政机关召开公益诉讼圆桌会议,通过磋商、听证会、检察建议等方式督促职能部门按照《三明市加快推进母婴设施建设的实施方案》设置独立的母婴室及配备相关设施,从根本上保障哺乳妇女和儿童的隐私权,落实人民群众对社会公共服务体系和提升社会公共服务水平的需求,保障妇女儿童的公共利益。
密切关注人民群众餐桌上小焦点,将乐县检察院联合县卫健局、县市监局开展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照明设施不规范、公共餐饮具集中、自行清洗消毒等专项监督活动。针对检查发现的不规范照明设施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餐饮具记录制度及后厨卫生不规范等问题,立足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并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要求积极履职督促整改并及时消除隐患,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共同守护好人民群众的“舌尖安全”。
为充分发挥预防性公益诉讼效用,回应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期待,将乐县检察院对巡河排查中发现的将乐县辖区内金溪河道存在排放污水、垃圾等问题情况,立足公益诉讼职能,与相关部门开展诉前磋商,督促乡镇加强河道整治,修复金溪河流域生态环境,促使农村人居环境整改落实。对将乐县玉华洞、蛟湖景区内存在吸烟、触摸文物、丢弃垃圾等不文明现象,向县法院申请《司法保护令》,明确禁止各类不文明现象,倡导文明旅游,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落实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的原则,立足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的美好期待,以“检察蓝”守护“生态绿”。
养老问题涉及千家万户,关乎民计民生。为扎实推进“检护民生”专项行动部署,将乐县检察院联合县公安局、民政局、市监局、消防救援大队等单位开展养老服务领域“提点整治”专项督导检查工作,实地走访县域内5家养老机构,共同推动县域养老机构安全规范运行,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走访中,县检察院对5家养老机构的资质、备案、入院评估、食品安全、消防设施、从业人员招录管理等方面进行了实地调查,并听取了住养人对养老机构的意见和建议。针对调查核实的情况,结合《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等法律规定进行了梳理,明确指出将乐辖区内养老机构监管中存在的不规范情形,为后续《检察建议书》制发整改明晰方向。
下一步,将乐县检察院将深入落实“检护民生”专项工作,以人民群众的需求为导向,以检察履职切实提升民生福祉,为人民群众的美好生活贡献检察力量。
供 稿:将乐县检察院
编 辑:林 琼
初 审:肖耀晟
审 核:龚 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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