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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国资委:健全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等各类企业合作的制度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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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封面新闻

封面新闻记者 代睿 张馨心

7月26日,国新办举行“推动高质量发展”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国务院国资委企业改革局局长林庆苗表示,将健全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等各类企业合作的制度规则,继续开展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协同发展、项目推介对接。

国务院国资委企业改革局局长林庆苗。图片来源:国新网

“进一步发挥国有企业引领带动作用,促进国企民企协同发展,是国企改革深化提升行动的重点任务,也是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基石。”林庆苗介绍,近年来,国务院国资委扎实推动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相互促进、协同发展,可以概括为“四个合作”:

一是资本层面合作。国企改革深化提升行动以来,中央企业积极与民营企业等社会资本开展股权合作,金额超过3900亿元。截至目前,中央企业对外参股投资各类企业超过1.3万户,国企民企在资本合作上取得了重要进展。

二是产业链合作。中央企业开展共链行动,与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共同补链、延链、固链、强链,带动超过5700家经营主体协同发展。每一家“链长”企业的背后,都有很多民营企业的参与和配合。

三是供应链协同合作。中央企业采购工作中,通过降低采购门槛、减少交易成本等,有力扶持民营企业发展。目前中央企业直接带动的供应链上下游200多万户企业中,96%是民营中小企业。

四是科技创新合作。在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重点领域,中央企业牵头建设24个创新联合体,与民营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开展联合攻关,在工业软件、工业母机、算力网络、新材料等方面,突破了一大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核心技术,为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作出了重要贡献。

他表示,下一步,国务院国资委将健全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等各类企业合作的制度规则,继续开展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协同发展、项目推介对接,指导国有企业建设协同共赢的供应链生态,鼓励国有企业扩大创新资源开放共享,充分发挥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等各类企业资源优势,持续深化合作,实现共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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