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发展党员工作,保证新发展党员质量,地直机关工委牢牢把握“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总要求,按照全区发展党员指导性计划,全方位细化措施,立体式落实责任,不断提升地直机关发展党员工作质量。
立好政治标准“风向标”。针对发展党员薄弱领域和工作短板,坚持分配和按需分配相结合,将发展党员指导性计划逐级分解到地直机关工委直属各党组织,督促认真落实政治审查、执纪执法部门联审联查等制度,并在教育培养过程中深入了解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思想动态、现实表现,考实考准发展对象的政治觉悟、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情况,从源头上确保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激活学习教育“动力源”。坚持思想入党与组织入党并重,把理论武装和思想教育贯穿发展党员工作全过程。结合开展基层党建重点任务“擂台赛”活动,坚持集中培训和日常教育相结合,统筹结合党支部日常培养,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主题党日活动。同时,以服务群众为着力点,让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预备党员积极参与“双联系、双报到”“联村助农行动”等基层服务工作,增强党员意识,锻炼工作能力。
严把指导督查“程序关”。制定完善《发展党员工作程序指导手册》,举办党务干部培训班,指导所属基层党组织从严从实抓好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预备党员的接收及预备党员教育、考察和转正等每一个环节,都指定专人对各党组织报送的和中途转入发展党员有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查,及时反馈《发展党员材料问题清单》并及时要求补报,2024年已发出《清单》43份。
织密责任落实“管理网”。把发展党员工作作为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压紧靠实书记第一责任人、组织委员直接责任人职责,建立健全指导培训、跟踪调查、督导问效等工作机制,及时分析研判发展党员工作存在的风险点,按照“谁培养谁负责、谁发展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各个环节的履职“链条”,做到责任明确、责任到人,严防出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严重违反入党程序等违规违纪问题,坚决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切实维护发展党员工作的严肃性。
(来源: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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