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复华公告,公司股票在2024年7月23日、7月24日、7月25日累计涨幅超过30%,股价短期波动幅度较大。经公司自查,并书面征询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确认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同日公告,公司控股子公司海门复华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于7月24日收到了上海仲裁委员会寄来的《裁决书》,裁决海门房产向上海泉淳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返还履约保证金3500万元。由于本次裁决未认可上海泉淳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提出的履约保证金利息损失的赔偿诉求,对已经按照对应期间分别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的利息(共计381.79万元),公司将对此做出相应的会计处理,上述会计处理将对公司利润产生一定影响。
本文源自:金融界AI电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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