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7日晚
江安县人民法院夕佳山法庭熊彩霞法官
成功调解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促使当事人当场履行
圆满化解了双方矛盾纠纷
案情回顾
2023年2月,被告杜某某以生意缺乏资金为由向原告吴某某借款,二人口头约定借款25000元,借款期限两个月。借款期限届满后,杜某某未归还借款。后吴某某一直催促杜某某偿还借款,杜某某偿还了21000元,但仍有4000元未偿还。今年4月,多次催促无果后,吴某某向江安县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杜某某偿还借款及利息。
在法院向杜某某送达开庭传票后,杜某某主动联系承办法官说愿意接受调解。熊法官多次向双方打电话,循循劝导,在调解中逐步还原借款的事实以及金额,经过耐心细致地做调解工作,双方终于就还款达成一致意见。
7月17日晚上8点多,为了高效化解纠纷,经过双方同意,熊法官与吴某某、杜某某建立了微信群,在熊法官的见证下,杜某某当场向吴某某转款4325元,双方的纠纷得到了圆满解决。
法官说法
我国《民法典》第七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诚实信用原则是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本案中,法官居中调解,原、被告本着诚实信用原则,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被告当场通过微信将应付款项支付给原告,原告也明确表示撤回起诉,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
熊法官在此也温馨提示,民间借贷在生活中很常见,亲戚之间、朋友之间、同学之间都可能存在借贷关系,借钱不还的现象也时有发生。借款时,出借双方应当订立书面协议,载明借款的主体、借款的金额、借款的用途、资金给付方式、使用期限、还款期限、利息等约定。即使碍于情面没有签订书面协议,也要保留交付依据,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来源:江安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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