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机动车不礼让行人违法行为专项整治的通告
为规范我市机动车通行秩序,强化交通管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出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湖北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办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全市夏季交通安全突出风险专项整治行动,大冶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决定在大冶城区及各镇(乡)中心区域范围内对机动车不礼让行人的违法行为开展为期六十日的专项整治行动,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2024年7月20日至2024年9月20日
二、整治区域
城区及各镇(乡)中心区域主要交通路口、主次干道,以及学校、医院、商超、农贸中心、公交站场等人流量大、通行秩序混乱的路段。
三、整治内容
(一)机动车行经斑马线遇行人正在斑马线通行时鸣笛催促行人通行的;
(二)机动车行经斑马线遇本车道及相邻车道斑马线有行人通行,不减速停车让行的;
(三)机动车行经斑马线遇前车已经停车让行,而后车却变道强行通过斑马线的;
(四)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不减速慢行,采取避让措施的。
四、整治措施
(一)依法严厉查处机动车不礼让行人交通违法行为。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采取现场执法和交通技术电子监控设备抓拍等非现场执法方式,对机动车斑马线不礼让行人的交通违法行为依法予以罚款一百元、驾驶证记三分的处罚。
(二)对机动车不礼让行人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公开曝光。
对查处的机动车不礼让行人交通违法行为,通过新闻媒体等媒介,定期曝光典型案例,强化舆论监督。
(三)对机动车不礼让行人的交通违法行为实行抄告制度。
对公交车、出租车、校车、公务车不礼让行人的违法行为,在依法处罚的同时,抄告所在单位。经处罚后不改的,抄报相关部门或单位停止相关人员运输资格。党员、党政机关及国家企事业单位公职人员驾驶机动车不礼让行人的,在依法处罚的同时,抄告所在单位或党组。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抄报市纪检监察机关。
(四)对机动车不礼让行人的交通违法行为开展“敲门行动”。
对机动车不礼让行人的违法行为人,公安机关经查证核实后将联合其他有关部门或社区开展“敲门行动”,上门进行文明交通宣传教育。
开展机动车不礼让行人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目的是提升机动车驾驶人文明行车素养和社会文明程度,保障行人特别是未成年人、老年人的行路安全,广大市民应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开文明车、行文明路、做文明人,共同营造“文明礼让、和谐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通告
大冶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7月19日
来源 | 黄石发布、大冶发布
主编 / 冯国栋 责编 / 肖姿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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