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蚌埠市辖区通航水域全面禁航的通告
各有关单位、船舶:
截至 2024年7月17日11时30分,淮河蚌埠闸上游水位19.8m,下游水位19.75m,吴家渡水位19.14m,已接近警戒水位,实时流量 7150m³/s,流速较大且在持续增加,预计7月18日至19日期间淮河 2024年1号洪水过境我市辖区,加之辖区部分铁路桥梁可通航净高严重不足,给船舶航行和桥梁安全带来严重威胁。为了全面保障辖区水上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印发<水上交通管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经多部门联合分析研判,现决定对蚌埠辖区通航水域实施全面禁航,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禁航区域:
蚌埠市辖区所有通航水域。
二、禁航时间:
2024年7月17日12时起;解除时间另行通告。
三、相关要求:
1. 禁航期间,严禁一切船舶、浮动设施进入我市辖区通航水域;辖区通航水域内禁止一切船舶、浮动设施航行与作业;各类应急、公务船舶因防汛、抢险、救援任务需要航行的,需要保证船舶适航、船员适任,在船人员必须穿着救生衣。
2. 各乡镇要加强渡口渡运和乡镇自用船管理,将禁航信息及时传达至每一道渡口经营人和乡镇自用船所有人,督促其严格落实禁航要求,全面落实好渡口及乡镇自用船安全管理责任。
3. 禁航期间,所有船舶要选择安全水域锚泊并加强值班值守,避开桥区、行洪区、取水口等区域锚泊;期间,我单位将采取现场巡航和无人机巡航方式对违反本禁航通告要求,擅自航行、作业的船舶依法查处。
4. 禁航期间,辖区通航水域船闸禁止放行任何船舶(各类应急、公务船舶除外)。
5. 各有关单位、船舶发现水上交通或航道各类险情,请立即拨打应急救援电话:12395。
蚌埠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4年7月17日
来源:蚌埠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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