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8日,据“廉洁四川”权威发布:乐山市市中区委原常委、区政府原常务副区长李威巍,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权威发布全文如下:
日前,经乐山市委批准,乐山市纪委监委对乐山市市中区委原常委、区政府原常务副区长李威巍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李威巍理想信念丧失,纪法意识淡薄,串供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活动安排,长期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车辆和住房;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承揽、项目资金筹集等方面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李威巍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乐山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乐山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李威巍开除党籍处分;由乐山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李威巍,男,汉族,1979年10月生,四川乐山人,2006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24年7月开除党籍),2007年7月参加工作,西南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技术经济与管理专业管理学硕士、研究生。曾任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党组副书记。
1998.09—2002.07 西华大学给排水工程(建筑类)专业学习,取得大学学历
2004.09—2007.06 西南交通大学技术经济与管理专业学习,取得研究生学历,管理学硕士学位
2007.07—2007.12 获选西南交通大学优秀硕士毕业生,并选调到乐山市峨边彝族自治县团县委任副主任科员
2007.12—2010.01 峨边彝族自治县新场乡人民政府任副乡长
2010.01—2017.05 乐山市财政局,2010.01任投资科副主任科员, 2012.01任投资科副科长,2014.04任投资科科长
2017.05—2017.07 乐山市财政局投资科科长,乐山城市建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筹备组副组长
2017.07—2017.11 乐山城市建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2017.11—2018.11 乐山城市建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
2018.11—2021.09 峨边彝族自治县委委员、常委、副县长(分管常务工作)
2021.09—2024.01乐山市市中区委常委、区人民政府常务副区长
一个名牌大学的优秀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从政后,一路顺风顺水,却正在干事创业的好年头犯下大错,不但仕途终结,还将身陷囹圄,想做普通老百姓而不可得。更让人不解的是,一个年轻有为,身居重要职务的副县级领导干部竟然向没有公职的体制外人员行贿,这是近年来落马官员通报中极为罕见的。具体他是向某个大贪官的体制外亲属行贿,还是向某个“神通广大”的“社会名人”行贿,我们在此暂时不得而知。
不过,无论怎么说,李威巍为了不法目的,向体制外的人送钱,足以看出此人为了一己私利可以不走寻常路,不择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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