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庄志明律师
近期,“40元4天3晚桂林低价游”的话题在网上很是热议,昨天官方回应来了:
官方《情况通报》:根据目前掌握的证据,地接社桂林美好国际旅游有限公司涉嫌组织不合理低价游,地接社导游李某、黄某涉嫌向旅游者虚假宣传兜售物品,相关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等法律法规,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已立案调查,市市场监管局已对涉事的购物场所负责人进行了约谈。相关职能部门将根据调查结果依法严肃处理。
这起舆情事件源起抖音网民“帅大叔(硬钢到底)”在互联网发布视频,称其母亲参加“40元4天3晚桂林低价游”,引发网民关注。现在官方回应很明确,这种低价旅游的宣传是违法的,如此低价游是不可能实现的。
非常好玩的是,据爆料人说,因这波舆情的原因,14日爆料人的的母亲半途被“退回”(其他游客仍继续跟团),她都一直认为旅游团和导游很好,打电话过来又哭又闹,“叫我赶紧删视频。”甚至于爆料人还被母亲骂“头脑不正常”。
虽说这有点奇葩,但细考起来也不稀奇,儿子网络爆料母亲参加低价团,一路上这母亲肯定要受到最好的待遇了,道理都懂的,所以母亲才夸导游很好。
但从官方调查的“导游李某、黄某涉嫌向旅游者虚假宣传兜售物品”看,低价团是免不了俗的,羊毛出在羊身上,低价旅行团的创收是必须从虚假宣传兜售物品上捞回来的,这个是毋庸置疑的,千万不要有任何怀疑。
现实生活里很多贪便宜的老人嘴很硬:低价是真的,他兜售东西我不买就是了,难不成还把我给杀了?这话说得好,你不买东西,导游不会杀你,但会损你,吓唬你,把你半路上丢下来,甚至还有导游打游客的,不胜枚举,不信看几个低价团案例:
类似以上的新闻报道很多,我就不一一列举了。
本来外出旅游为了享受的,报了低价团,被欺骗买东西,被强迫买东西,这算什么享受?就算不欺骗,不强迫你买东西,但你实际没买东西,导游处处阴阳怪气地损你,这一路上玩的还有什么意思,要是气出病来,那就更得不偿失了。所以低价团真的不能报,谁报谁上当。
《旅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与第三十五条对应的是第九十八条规定:“旅行社违反本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三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没收违法所得,处二千元以上二万以下罚款,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
处罚低价旅行团的法律依据是充分的,就此好好查一查,对涉案旅行社狠狠地罚一次,顺道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这样他们就长记性了,也算是以儆效尤,杀一儆百。
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低价旅游团的噱头是必然要通过其他手段把低价给找补回来的。说到这里我就想到某些法律从业者经常搞的噱头——免费咨询。针对任何人(尤其是陌生人)的免费咨询,百分百是欺骗,是圈套。
免费咨询之下是肯定要想办法忽悠你的,最常见的是将小事说成大事,容易事说成困难事,不可能的事先拍胸口,忽悠你发律师函或者打官司,然后收取服务费、律师费等。这样的免费咨询,你喜欢吗?贪便宜是吃亏的祖宗啊。
所以我一直建议,向律师咨询时,要主动付律师费,这样给对方的信号是不会白嫖你,你不必绞尽脑汁绕弯子整出事来收钱。真的要免费咨询也不是没有,可以看看笔者曾经写过的文章《告诉你一个管用的,免费获得法律咨询的方法……》。文章读后,五味杂陈了吧?
不管是低价旅游团,还是免费咨询律师,风险都是很高的,防不胜防。只有错买的,没有错卖的,对此必须铭记在心,心存敬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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