辉县市博物馆文物藏品征集公告
辉县市博物馆是一家国有县级综合性历史博物馆,为做好展陈工作,进一步丰富和充实我市博物馆馆藏文物数量,丰富陈列展览实物,全面展现辉县厚重的历史文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博物馆条例》《国家文物局财政部关于印发 〈国有博物馆藏品征集规程〉的通知》(文物博发〔2021〕2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辉县市博物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征集辉县相关历史文物、藏品与资料,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内容
(一)古代史类:远古至1840年鸦片战争时期,以辉县区域出土或遗留下来的各个历史时期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可移动文物为重点,主要包括石器、玉器、陶器、铜器、铁器、瓷器、木器、竹器、漆器、建筑艺术构件等;反映辉县历史文化和人物掌故的碑刻、契约、家谱、志、牌匾及其它资料;有较高艺术价值的传世文物,包括历代名人字画、古籍善本等。
(二)近现代史类:即民主革命时期的历史包括旧民主和新民主两个阶段(1840年鸦片战争至1921年,1921年至1949年新中国成立),反映辉县区域近现代革命斗争史的文物及资料,包括红军长征、抗日战争、解放战争等时期辉县籍及曾在辉县的革命领导、将领、革命烈士留存的具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实物。
(三)当代史类:即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1949年10月1日至1978年12月十一届三中全会),新中国成立以来见证辉县区域发展变化的文献档案、音像制品、图片、文艺作品、证章牌匾、生产用具、生活用品、重要人物相关物品和各类实物等。
二、征集方式
以无偿捐赠、借用与代管征集。
(一)无偿捐赠。社会团体和个人本着自愿的原则,将文物藏品与资料无偿捐赠。对无偿捐赠的文物,经专家鉴定符合馆藏标准的,作入馆登记并颁发证书,在陈列时标注捐赠者姓名和捐赠时间。
(二)借展与代管。文物藏品所有者自愿将收藏的文物藏品借与辉县市博物馆展出或保存的,经专家鉴定后签订借展、代管协议,设定保管期限,所有权不变,由该博物馆进行展出和安全保管。
三、征集原则
本着充实藏品、弥补缺项、突出特色的原则,对于来源合法、所有权清晰、品相基本完整的各类文物藏品和文献资料,经专家鉴定符合文物标准的,均可予以征集。本馆将对所有征集入藏的文物藏品与资料,进行科学保护、安全保管;根据展陈内容需要,确定合理展出。
四、征集要求
(一)征集的文物藏品和资料必须是原件。
(二)文物、藏品、资料的拥有人应保证所提供文物、藏品、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权,对提供的文物、资料有完全处置权,且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
(三)报送文物、藏品、资料信息时请注明报送者姓名、联系电话、住址等。
(四)辉县市博物馆拥有最终解释权。
五、征集期限
文物藏品征集工作是辉县市博物馆的一项长期工作,以上各种方式长期有效。
六、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辉县市博物馆
地址:辉县市百泉镇百泉风景区
联系人:王升光 和苗
联系电话:0373—6292175
18613732791 18568560358
电子邮箱:hxswwj@163.com
特此公告!
辉县市博物馆
2024年7月16日
来源:辉县市博物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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