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我国是世界化工产值第一大国。随着我国化工行业的迅猛发展,化工废盐产生量也逐年递增。化工废盐中的污染物如果处理不当,不仅会直接危害人类健康,还会导致地表水、地下水和土壤污染,甚至导致土地盐碱化、生态环境恶化。提升化工废盐的综合利用水平,规范化工废盐利用处置过程管理,对于打通我国化工行业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堵点、推动化工产业高质量发展和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具有重要作用。为了进一步促进化工废盐综合利用,提高化工废盐利用处置过程的规范化管理水平,根据《固废法》《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等相关法规文件要求,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中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会危险废物专业委员会、沈阳沈化院测试技术有限公司共同发起了《化工废盐利用处置污染控制技术规范》团体标准的编制工作。该标准自2023年6月启动,编制组通过组织召开工作会、公开征求意见、专家咨询、企业验证评估等途径进行了多次修改完善,现已形成《化工废盐利用处置污染控制技术规范(送审稿)》。
2024年7月13日,中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会在北京,以现场和线上结合方式组织召开团体标准《化工废盐利用处置污染控制技术规范(送审稿)》技术审查会。原环保部污防司巡视员李新民、生态环境部环境标准研究所研究员姚芝茂、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研究员张颖、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研究员焦少俊、南京大学环境学院教授/博导张徐祥、中国化工环保协会教授级高工程迪、中国化工环保协会常务副秘书长/高工吴刚作为审查组专家参加会议。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危废部副主任何艺、沈阳沈化院测试技术有限公司总监侯松嵋和危废鉴别技术负责人蒋亚辉代表编制组进行汇报、答疑,会议由中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会副秘书长李静主持。
《化工废盐利用处置污染控制技术规范》团体标准适用于医药、农药、化学原料、染(颜)料、中间体、合成树脂、冶金和煤化工等行业产生的化工废盐在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和处置过程的污染控制要求;化工废盐资源化产物的污染控制要求以及环境监测和环境管理要求。可作为化工废盐利用处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管理、清洁生产审核等的参考依据。
山东省固体废物和危险化学品污染防治中心、山西省生态环境规划和技术研究院、内蒙古自治区固体废物与土壤生态环境技术中心、山东省环科院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山东嘉柏广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鑫联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龙山化工有限公司、潍坊新绿化工有限公司、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农联合化工有限公司、浙江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江苏省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江苏省环境资源有限公司、山东省德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河北省承德市生态环境局滦平县分局等标准编制单位线上参加了本次会议。
会议听取了标准编制组对标准起草过程及标准主要内容的汇报,审阅了该标准的送审稿及有关材料,经过质询和讨论,通过该标准的审查。审查组专家一致认为该标准的实施对于规范和提升化工废盐利用和处置过程中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具有指导作用,建议编制单位按照专家意见对标准进一步修改完善,尽快上报审批。
会后,编制组将根据专家意见对标准文本进一步完善,按规定程序报批发布。
标准参编联系人:
李静 13910621159(微信同步) lijing@crra.or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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