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1982年,广东省汕头地委大礼堂内挤满了群众。只见所有人的目光都集中在大礼堂正中央,一位身穿中山装却手戴镣铐的人的身上。他叫王仲,是广东省海丰县委书记,因贪污罪被告上法庭。
王仲
经过法院对王仲的审问,根据其罪行和认罪态度,法院判处其死刑。王仲听到这个判决,脸色大变,当即提出上诉,但经广东省高级法院终审定裁,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王仲一案受到时任中纪委第一书记陈云的极大关注,有人向他为王仲求情,他说:“王仲的行为不可饶恕。”王仲到底犯了何罪,为何陈云不肯从轻处理?
因一台17英寸黑白电视机走上犯罪道路
被执法人员押送到台上的王仲,身穿中山装,他头发乌黑浓亮,长脸直鼻,从面相上看不出他是作奸犯科之人,反倒眉宇间透露着官威。但就是这样一个人,是如何一步步走向犯罪的道路的?
王仲是天津人,1947年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同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50年,王仲被转到地方工作,参加土改后担任过区委委员、区委副书记、书记等职务。1976年,王仲被派到广东省海丰县工作,任书记一职。
王仲
海丰县地处三地交界处,历来是一个穷地方,组织派来的领导班子一茬接着一茬,但就是没人安心工作。“帅不升帐,将不出工”,整个县委大院找不出认真工作的人,就在这样的工作环境下,初来乍到的王仲也渐渐迷失了本心。
参加工作几十年,王仲或许也曾真心为人民做过好事,但随着改革开放,在经济大潮的冲击下,王仲内心的贪婪被勾了起来,他逐渐迷失在金钱的陷阱里。
说来也非常可笑,王仲最初走上犯罪道路,只是因为一台电视机。
1979年秋天,海丰当地一位广播员双亲在香港,他申请去港,但经过批准还需要一段时间。为尽早与在香港的家人团聚,这位广播员准备找关系走后门,他先是经过村干部认识了王仲,又认识了王仲的妻子陈巧兰和儿子王建成。
王仲
和陈巧兰混熟后,广播员问陈巧兰:“你家里有没有电视?”陈巧兰哪知道这是在试探她,张口就说没有,广播员听后心里有了底,第二天便约出王建成到汕尾至海城公路的一个地方,当即买下一台十七英寸的黑白电视,送到了王仲家。
在那个年代,家里要是能有一台17英寸的黑白电视机那就是当年的“万元户”,对于普通人家来说,购置这样一台电视机是一项巨大的开支。面对只要利用职权就能得到的东西,王仲心动了,他立马答应了下来,把广播员出港的申请报告批给公安局,并收下了礼物。
最初,王仲做贼心虚担心会被发现,但是发现根本不会有人知道时,便大胆起来。不久,海丰的一名教师想提前办理一家5口去香港的手续,给王仲送了一台彩电和一台收录机,他也照单全收。
这几次先例,成为了王仲贪污受贿的导火索,此后他多次向县公安局下“指令”、批条子,帮助行贿的人积极活动,犯起罪来更加肆无忌惮。
一次,王仲竟然主动向一个港商的家属提出,可以为他们办理去港手续,条件是送他一个电冰箱。事情办成后,王仲还不满足,1981年他听说自己要调离海丰,便带着两个儿子和女婿到深圳,再次向港商索要到一台彩色电视机。
后来中国开始改革开放,经济脉络一下子被打通,王仲担任了打击走私指挥部总指挥,据当时媒体报道,王仲极度关注海上缉私艇查获走私船只的情况,他即便在家休息,也会第一时间赶到现场。
在不知情人看来,还以为王仲是一名严查走私的好官,谁能想到,他每次赶到现场,竟是为了肆无忌惮地挑选缉私物品,把可以卖到大价钱的东西拿回自己的家。最后一度发展成,他的妻儿也仗着他家的势力,公然搬运缉私物品,再通过倒卖来赚钱。
王仲经常以各种借口,光顾缉私仓库,对查扣的电视机、收音机、手表等物进行私吞。王仲的欲望越来越无法满足,他被金钱蒙蔽了双眼,甚至肆无忌惮到明目张胆地做这些事情。
很快,他就引起了群众的不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