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0日,记者在瓮安县人民政府网获悉,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稳预期、稳增长”工作要求,积极稳控化解房地产领域风险,更好满足刚需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提振房地产市场信心,激发市场活动,促进房地产市场 平稳健康发展, 瓮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 《瓮安县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十六条措施》。 具体如下↓↓↓
一、进一步满足刚需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一)阶段性实行购房补贴
1.实行财政补贴
自2024年7月8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在我县新建商品房项目购买一手商品住房的,按阶段给予补贴优惠。在2024年12月30日前完成网签备案,并缴纳契税的,按所缴契税金额的50%发放购物消费券;未达到缴税条件的,在完成商品房网签备案后,以合同成交金额的1%计算契税金额,按契税金额的50%发放购物消费券。每阶段前100套住房给予补贴优惠,其中,第一阶段为:2024年7月8日—8月31日;第二阶段为:2024年9月1日—2024年10月31日;第三阶段为:2024年1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二)支持居民换购住房
2.降低住房交易税费
自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自有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内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住宅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住建部关于延续实施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28号)要求予以退税优惠。其中,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3.鼓励探索“卖旧买新”模式
购房群众为改善住房条件,在房地产企业购房,将原住房交由县国有平台公司、房地产企业、二手房中介公司通过处置旧房,购买新房的方式,在旧房尚未卖出时即可交付新房定金,待旧房售出后再签订新房购买合同,如旧房在6个月内未售出,则退还定金。鼓励县国有平台公司、房地产企业、二手房中介公司与购房人通过购买、置换住房等方式,改善住房条件。
(三)开展商品房促销活动
4.发放购房消费券
对三孩及以上多子女或各类人才家庭发放购房消费券,在购房消费券有效期内(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本县新建商品住房的,可抵扣购房价款(不得用于抵扣首付款),抵扣部分由县财政向房地产企业补贴。
(1)经县卫健局认定的多子女家庭购买120平方米以下的新建商品住房的,发放10000元购房消费券;购买120平方米及以上的,发放20000元购房消费券。
(2)经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及以上部门认定的人才家庭 (含双一流大学(学科)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及以上人员、副高级职称及以上、县管专家、兴瓮乡土人才),购买120平方米以下的新建商品住房的,发放10000元购房消费券;购买120平方米及以上的,发放20000元购房消费券。
5.建立常态化团购优惠活动
组织房地产企业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村(社区)干部、非公企业、居民给予团购优惠让利活动。一次性在同一项目团购3套以上住宅的,优惠让利幅度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
二、优化房地产开发模式
6.允许一宗地分期建设分期验收
在整宗地规划设计方案通过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审查时,在保障分期地块公共安全、公共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满足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可编制分期规划方案,分期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同时分期办理《施工许可证》,完工后办理分期规划核实意见、竣工验收备案和不动产登记;未编制分期规划的地块,根据《瓮安县建设工程规划和土地分期核验工作方案(试行)》进行分期验收、分期办证。
针对分期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允许房开企业在同一立项项目下,合并多个《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土增税清算。
7.探索实行地下车位预售制度
鼓励新开发房地产开发项目,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缴交项目地下车位土地出让金,与商品房同步办理预售许可证。鼓励对在建房地产项目,未缴纳地下车库土地出让金的实行“先预售、后补缴”,与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同步设立项目地下车位预售资金专户,归集的地下车位预售资金用于补缴地下车库土地出让金后才允许项目正常使用。
三、进一步促进商品房去库化,助力企业纾困减负
8.多元化安置推进去库存
探索“城市更新+房票安置+团购安置+保障性住房”的运作模式,鼓励各房地产企业将项目未售房源纳入我县棚户区改造、地质灾害搬迁、生态移民、项目征拆、保障性住房等工作房源数据库。根据工作需要,由县人民政府通过购买、房票换房等方式,直接向企业团购房源消化过剩商品房库存。
9.支持企业商改住政策
鼓励房地产企业将现有商业地产库存在符合规划条件和满足消防需求的前提下,按程序改建成住宅、办公用房、公寓、车库等用房,水、电、燃气、物业收费价格按改后的物业标准收取。
四、探索房地产企业开发新模式,推动房地产转型发展
10.支持发展代建团购
支持政府机关、经济开发区、企事业 单位依托工会或其他组织,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协调代建、团购职工住房,团购达成的优惠价格不计入商品房备案价格跌幅比例范围。开辟代建团购项目审批、手续办理等绿色通道。
11.探索小宗地块开发
对无法进行大面积开发的地块,由国有房地产企业进行小地块开发建设,在企业征求购房人特别需求,符合规划要求的条件下,为购房人专属设计,建设开发。
12.鼓励项目减少建材浪费
鼓励房地产企业在项目设计时,结合本地区住房使用需求,优化项目设计,减少部分非必要二次结构工程(如:飘窗部位)。因减少二次结构而增大建筑面积的部分不计容。
13.探索“国有平台企业+民营企业”合作新开发模式
探索县属国企和民营房地产企业联合成立子公司,按照“商业化逻辑、市场化运作”方式,国有企业以项目土地入股,民营企业负责开发建 设,充分发挥各自优势从事房地产项目开发,为实现互利共赢提供新动力。
14.降低新项目车位配比
在县城核心区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对新出让土地房地产项目,停车位配比按每10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不少于0.8个,同时满足每套不少于1个,商业每10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不少于0.8个设置。对于已获取土地但未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可按程序将原停车位配比按程序调整为按每10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不少于0.8个,同时满足每套不少于1个,商业每10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不少于0.8个设置。
五、妥善处置闲置土地,加快保交房项目不动产权办理
15.积极妥善处理闲置土地
对超期未开发闲置土地、约定期限内的存量土地、抵押和查封问题的土地,通过鼓励企业优化开发、促进市场流通转让、政府收回收购等方式处置,最大限度激活市场活力。
16.加快保交房项目不动产权登记办理
在守住安全底线前提下,按照“群众无过错即办证”原则,实行“应发尽发”。对未开展项目规划核实的,可按项目现状直接出具核实意见、分批次核实、住宅部分先行核实。并抓紧组织竣工验收,为不动产登记办 证创造基本条件;对房地产企业利用该宗住宅用地办理抵押贷款的、房地产企业欠缴税、费、金或违规代收群众税费未上缴的、涉及查封等涉法涉诉的,先行为群众登记办证,并在登记簿、不动产权证附记栏注明相关情况,明确在未解决之前不得上市交易,不得办理转让、变更登记。
本措施自2024年7月8日起执行,无明确执行条款执行期限为1年。购房人在满足多重优惠政策时,以最高优惠政策执行。购房人如发生退房,应在退还享受的相应补贴后,由县住建局为其办理网签备案撤销手续。政策执行期间如遇国家或上级政策调整,以上级政策为准。
来源:瓮安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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