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历封存和启封制度
「附病历封存清单及启封记录样本」
- 导语:为了规范病历封存和启封管理,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杏林职苑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医院实际,编制的《病历封存和启封制度》,包括总则、职责、病历封存、病历启封、监督管理、附则等内容,并附病历封存清单及启封记录样本,可供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参考。
目录
一、总则
二、职责
三、病历封存
四、病历启封
五、监督管理
六、附则
附件1:病历封存清单(样本)
附件2:病历启封记录(样本)
一、总则
1.目的
为了规范病历封存和启封管理,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根据《民法典》《医师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年版)》《电子病历应用管理规范(试行)》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2.定义
(1)病历封存,指在医患双方均在场的情况下,由医院医疗纠纷处理部门将医患双方已共同确认的病历的原件或者复制件放入封存档案袋中,在封口处粘贴封条,由医患双方代表在封条上签名的程序。
(2)病历启封,指在医患双方均在场的情况下,由医方代表或第三方(医疗纠纷处理相关机构)工作人员开启封存病历,并交由医患双方共同确认的程序,或者医院依法自行启封。
3.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院住院病历(包括运行病历和归档病历)封存和启封管理。
二、职责
1.病案科
在医疗纠纷处理部门主持下参与病历封存、启封相关工作。
2.临床科室
发生医疗纠纷,医务人员应按规定及时完成病历书写,及时归档出院患者病历;患方要求封存病历时立即上报并配合病历封存相关工作。
3.医疗纠纷处理部门
负责病历封存、启封及其相关工作。
4.医院总值班
负责非行政部门工作时间医疗纠纷病历封存相关工作。
5.院领导
业务院长负责医疗纠纷病案(历)借阅(调取)申请的审批,指导医疗纠纷处理部门病历封存、启封工作。
三、病历封存
1.封存告知
(1)医院通过医院网站、公众号、病案科墙上公示栏等途径,将病历资料封存和启封的规定向社会公开。
(2)发生医疗纠纷时,医疗纠纷处理部门应告知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有关病历资料封存和启封的规定。
2.封存原因
下列情形需要封存病历资料:
(1)发生医疗纠纷或(和)医疗事故时;
(2)患者或者其代理人要求封存病历时;
(3)依法需要封存病历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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