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历内涵质量提升系列丨病案(病历)复印制度及服务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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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案(病历)复印(复制)制度及服务流程

导语:完善病案(病历)复印(复制)制度及服务流程,是改善患者就医感受、提升患者就医体验、提高出院患者满意度的重要举措之一。杏林职苑编写的《病案(病历)复印(复制)制度》包含总则、职责、复印受理条件、复印服务形式、复印管理规定、监督管理、总则等内容,并附4个服务流程图及授权委托书、复印登记表模板,可供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参考。
目录

一、总则

二、职责

三、复印受理条件

四、复印形式及服务流程

五、复印管理规定

六、监督管理

七、附则

附件1:运行病历复印流程图

附件2:住院病案现场复印流程图

附件3:病案(病历)自助打印流程图

附件4:病案预约复印邮寄流程图

附件5:住院病历复印授权委托书(模板)

附件6:病案(病历)复制(复印)登记表(模板)

一、总则

1.目的

为了规范病案(病历)复印(复制)管理,提高病案供应服务质量,保证复印(复制)的病案资料的真实、客观、完整,根据《民法典》《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年版)》《电子病历应用管理规范(试行)》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2.定义

(1)病历/病案

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病历归档以后形成病案。(依据:《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年版)》第二条,《病历书写基本规范(2010年版)》第一条,《中医病历书写基本规范(2010年版)》第一条)

按照病历记录形式不同,可区分为纸质病历和电子病历。电子病历与纸质病历具有同等效力。(依据:《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第四条)

(2)电子病历

电子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使用信息系统生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图形、数字、影像等数字化信息,并能实现存储、管理、传输和重现的医疗记录,是病历的一种记录形式,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依据:《电子病历应用管理规范(试行)》第三条)

(3)打印病历

打印病历是指应用字处理软件编辑生成并打印的病历(如Word文档、WPS文档等)。打印病历应当按照本规定的内容录入并及时打印,由相应医务人员手写签名。(依据:《病历书写基本规范(2010年版)》第三十一条,《中医病历书写基本规范(2010年版)》第三十二条)

(4)电子病历打印版

电子病历打印版,指打印的电子病历纸质版,并应当加盖医疗机构病历管理专用章。(依据:《电子病历应用管理规范(试行)》第二十一条)

(5)电子病历复制版

电子病历复制版,指复制的电子病历文档,满足以下技术条件及要求:储存于独立可靠的存储介质;可在原系统内读取,但不可修改;操作痕迹、操作时间、操作人员信息可查询、可追溯。(依据:《电子病历应用管理规范(试行)》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四条)

(6)病案(病历)复印(复制)制度

病案(病历)复印(复制)制度,是指为满足患者及其他拥有获取复制病案权限人员或部门的需要,医院对纸质病案(病历)复印或电子病历的打印(复制)申请、登记、复印/打印/复制、盖章、收费、邮寄等环节进行管理的制度。

3.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全院病案(病历)复印(复制)管理工作。

二、职责

1.临床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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