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人民网
建议做好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建设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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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实施的《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明确,禁止电动自行车上楼入户。然而,现实生活中,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一直得不到有效解决。为何?主要原因在于电动自行车停放难、充电难、充电贵。
部分省市的先进经验做法值得学习借鉴,如: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山西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加强既有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和停放场所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广东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和省安全生产委员会联合印发《广东省深化电动自行车领域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了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和停放场所设计标准》等。各地均应结合实际科学制定出台相关政策文件,适时上升为地方法规,系统解决电动自行车停放难、充电难、充电贵,以及由此导致的进楼入户安全隐患问题。建议抓好以下几个关键环节:
1.新建、改(扩)建住宅小区,特别是高层住宅,配建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且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
2.加快推进既有住宅小区,特别是高层住宅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和充电设施建设。明确“谁来干”“怎么干”“什么时间干成”“干好干坏怎么办”,并立即行动起来,全面解决这一存在多年的问题。
3.住宅小区内设置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居民生活用电”类别中合表用户电价,解决充电贵问题,让群众愿意主动把电动自行车放在楼下。
4.积极推进在电梯轿厢内(特别是高层住宅楼)加装电动自行车入梯识别装置,严防电动自行车上楼。
5.进一步推进交通出行方式多样化,如发展租赁有桩公共自行车,减少居民小区内电动自行车保有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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