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
近日,乌兰察布市教育局发布了《关于2024年中小学校(幼儿园)暑假放假和秋季开学相关事宜的通知》,就暑假放假时间和秋季开学相关事宜进行了通知。其中,这些事项需注意,一起来看 ↓ ↓
一、放假时间已确定
根据安排,小学阶段于7月15日起放暑假,9月2日开学;初中阶段初一、初二年级于7月15日起放暑假,初一、初二年级于9月2日开学,初三年级于8月26日开学;高中阶段高一、高二年级于7月20日起放暑假,高一新生于8月20日报到,高二年级于8月26日开学,高三年级按照相关政策要求,开学时间不得早于8月10日,幼儿园结合通知精神与本园实际情况进行暑假安排。
二、科学做好暑假期间教育工作
一是严格落实“双减”工作要求,切实减轻中小学生暑假课业负担,合理调控学生暑假作业总量,禁止布置要求家长完成或需要家长代劳的作业。二是建立健全家校联系制度,动态掌握学生假期状态,引导家长关心孩子身心健康,合理安排作息时间,教育孩子合理使用电子产品,防止孩子沉迷网络游戏,鼓励孩子参加各种户外锻炼活动,合理安排孩子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三是严禁暑假期间补课,学校要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不盲目给孩子选择各类培训,确有非学科类培训需求的,要选择证照齐全的校外培训机构。严禁中小学校在职教师有偿补课、开办课外辅导班或在校外培训机构代课。
三、严扎实做好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工作
一是加强法制和安全知识教育。教育学生暑假期间注意饮食安全、交通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教育学生注意防汛防暴雨、雷电等极端恶劣天气;教育学生文明上网,自觉抵制网络不良信息;对学生进行安全用电、用气、用火、用水的常识教育,提高防范意识和自救能力。二是开展放假前防溺水专项安全教育。严防学生溺水,孩子出行始终要做到“四知道”和“六不准”。紧盯安全责任落实、关键时间节点、重点危险水域、重点学生群体和关键防控措施,扎实做好暑假期间预防未成年人溺水工作。三是开展放假前、开学前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对教室、宿舍、各类库室等设施进行安全排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认真做好校园安全保卫及防汛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严格执行安全事故报告制度,突发情况及时上报,并采取应急措施妥善处置,确保国家财产安全和上下信息畅通。
四、合理安排暑期活动
1.科学指导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学校应指导学生形成正确的劳动观和社会实践观,引导学生充分利用假期参加图书馆、博物馆、规划馆等举行的公益性社会实践活动,积极开展读书活动。
2.加强暑期作业管理。小学一二年级不得布置书面暑假作业。原则上小学高年级及以上学生每个暑假完成综合实践活动作业不超过2项。严禁布置要求家长完成或需要家长代劳的作业。引导家长不盲目给孩子报校外培训班,指导学生合理使用“国家中小学智慧教育云平台”等网络资源,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和家长经济负担。
3.积极参与体育锻炼。引导学生做好假期锻炼计划,每天体育锻炼不少于1小时,保证充足睡眠,提高体质健康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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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集宁佰事通
来源 | 乌兰察布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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