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加计抵减又有新规定!税务总局等三部门联合发布了工信厅联财函〔2024〕248号,明确了2024年度享受加计抵减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的相关事项。
其中,新规定中需要大家重点关注的事项,主要有以下8个方面:
一、先进制造业企业加计抵减政策内容
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3号,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符合条件的先进制造企业,可以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优惠,加计抵减比例为5%。
针对上述政策内容,有几点需要大家格外注意:
1、该优惠政策可以自由选择享受或者不享受。
2、对于同时符合多项增值税加计抵减优惠政策的企业,只能选择其中一个享受,无法叠加享受。
3、该政策的适用主体是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和简易计税方法,不得享受。
4、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不适用该优惠。兼营且无法划分的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
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出口货物劳务和发生跨境应税行为的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5、对于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如果计提了,需要进项转出,并在当期调减加计抵减额。
6、对于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可在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当期一并计提。
7、享受该优惠政策,需单独核算加计抵减额的计提、抵减、调减、结余等变动情况。
二、政策中先进制造业企业需要满足的条件
只有同时符合高新技术企业、制造业、一般纳税人三个条件,才可以享受这个优惠。具体如下:
三、进入2024年度名单的企业,需要满足的条件
该优惠政策的申报,实行的是清单制度,名单由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会同科技、财务、税务等部门确定。进入2024年度名单的企业,需要同时满足的条件为:
1、2024年内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2、2023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企业从事制造业业务相应发生的销售额(不含增值税)合计占全部销售额(不含增值税)比重50%以上。
需要大家注意的是,企业委托外部进行生产加工,本身不从事产品的生产加工,相关销售额是不计入制造业产品销售额的。
符合条件的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提交申请材料,一次申报且审核通过后,即可按规定时限享受政策。
四、2024年企业名单的申请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