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江苏的张某和李某确立恋爱关系,1年后张某支付了13万元的房屋首付款,以李某的名义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办理了房屋贷款。两人共同装修、生活,但一直没有领取结婚证。
2023年,双方发生矛盾后签署了一份离婚协议书,表明婚房需返还给张某,张某一次性给李某青春损失费23万元。
由于房屋一直没有卖掉,张某开始反悔,并拒绝支付李某青春损失费,还将其起诉到了法院,要求返还房屋和同居期间转给她的24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双方同居关系不同于合法婚姻关系,同居期间,一方得到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效益以及因继承、赠予等途径取得的合法收入原则上归本人所有;而一方以恋爱同居为由主张另一方支付青春损失费、分手费的,法律没有规定,不予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李某返还房屋,张某支付李某购买家电补贴1万元。
来源:荔枝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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