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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深圳市龙岗区建筑工务署发布《不良行为记录处理通知书》。通知书显示: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负责的平湖中环大道市政工程(K1+001.59-K2+144.341)施工,根据【节点履约评价】,给予该司三个月书面严重警告。
通知书全文如下——
不良行为记录处理通知书
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你司负责的平湖中环大道市政工程(K1+001.59-K2+144.341)施工,根据我署《不良行为记录处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节点履约评价】:(一)有一份合同节点履约评价分数为60分(含60分)-70分(不含70分),给予三个月书面严重警告。
经研究决定对你单位处理如下:给予三个月书面严重警告(2024年5月31日0时至2024年8月30日24时)。
特此告知。
龙岗区建筑工务署
2024年5月31日
(信息来源:深圳市龙岗区建筑工务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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