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娩疼痛控制和应急处理管理制度
「三级医院评审迎检必备」
导语: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三级医院评审标准(2022年版)》第三部分第七十二条要求,医疗机构应关注分娩安全,有控制分娩疼痛和减少分娩损伤的制度、技术规范和流程。杏林职苑根据国家卫健委政策文件、分娩镇痛专家共识,结合医院临床实践和管理实践,特编制《分娩疼痛控制和应急处理管理制度》,可供医院管理人员和医务人员参考。
目录
一、总则
二、分娩疼痛控制
(一)设备设施要求
(二)人员配备要求
(三)人员分工职责
(四)分娩镇痛流程
(五)质量控制管理
(六)应急处置预案
三、附则
附件:分娩镇痛流程图
一、总则
1.目的
规范分娩镇痛的临床应用,推进舒适化分娩,保障围产期服务质量和医疗安全,提高产妇就医满意度。
2.分娩镇痛的原则
分娩镇痛遵循产妇自愿和临床安全的原则。实施分娩镇痛必须取得产妇同意,并得到其主动配合,同时,无论采取何种镇痛方式,都应以产妇及胎儿安全为最高原则。
3.适用范围
椎管内分娩镇痛产妇自愿应用;经产科医师评估,可阴道分娩或经阴道试产者,且经麻醉科医师评估无分娩镇痛禁忌症者。
二、分娩疼痛控制
(一)设备设施要求
1.基本设施
(1)分娩镇痛均在产房进行;
(2)产房在消毒、设备和管理上与手术室相同。
2.基本设备
分娩镇痛应配备的基本设备包括不限于:
(1)多功能监护仪;
(2)供氧设备包括中心供氧/氧气瓶、鼻吸氧管、吸氧面罩;
(3)吸引设备包括负压吸引器、吸引管、吸痰管;
(4)椎管内镇痛穿刺包、镇痛泵;
(5)胎心监护仪、新生儿抢救复苏设备;
(6)抢救车,包括抢救物品及药品;
(7)气管插管设备包括喉镜、气管导管、口咽通气管、喉罩、困难气道器具等;
(8)医疗区域内具有麻醉机和除颤器等。
抢救设备应由专人负责维护、定期检查并做登记。
3.基本药品
具有实施椎管内分娩镇痛的基本药品和处理意外或并发症的应急药品:
(1)静脉输液用液体;
(2)局部麻醉药:利多卡因、罗哌卡因、布比卡因等;
(3)阿片类药物:芬太尼、舒芬太尼等;
(4)急救类药品:麻黄素、阿托品、去氧肾上腺素、肾上腺素、咪达唑仑、脂肪乳剂等;
(5)消毒液。
毒麻药管理按照国家规范要求执行。所有药品由专人负责维护补充、定期检查并做登记。
(二)人员配备要求
1.麻醉科医师至少一名
(1)具有麻醉专业医师执业证书,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获得本院麻醉分级授权,具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
(2)富有临床麻醉工作经验,独立处置妇产科手术、麻醉意外的抢救;
(3)分娩镇痛专业培训合格,可以和产科医师配合独立进行分娩镇痛工作;
(4)富于合作精神,可以与产妇、近亲属及工作同事良好沟通。
2.助产士两名或助产士一名、护士一名
(1)具有助产士资格证书或护士资格证书;
(2)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考核合格证》;
(3)可以配合产科医师进行产程护理;
(4)有配合麻醉医师经验,对于接受麻醉性分娩镇痛产妇的产程有处理经验;
(5)有相当的新生儿抢救治疗经验,可以协助儿科医生进行新生儿抢救工作;
(6)熟悉抢救设备及药品的使用;
(7)经椎管内分娩镇痛相关系统培训合格。
3.产科医师至少一名
(1)具有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范围为妇产科专业,获得本院手术分级授权;
(2)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或者在《医师执业证书》上加注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及技术类别;
(3)经椎管内分娩镇痛相关系统培训合格。
4.新生儿科医师一名
(1)具有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范围为儿科专业;
(2)具有1年以上儿科工作经验;经过新生儿专业培训6个月以上。
(三)人员分工职责
1.麻醉科医师职责
(1)分娩镇痛前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