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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一县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获刑11年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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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沅江市人民法院对南县县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胡劲峰受贿罪、玩忽职守罪一案依法作出一审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胡劲峰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被告人胡劲峰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规定,玩忽职守,致1500万元奖扶资金被违规领取且未追回,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玩忽职守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胡劲峰犯受贿罪、玩忽职守罪的罪名成立,人民法院予以支持。辩护人提出的被告人胡劲峰退缴部分违法所得、认罪认罚,请求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经查证属实,人民法院予以采纳。据此,沅江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被告人胡劲峰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目前该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来源: 益阳纪检监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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