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一年迈老太走进警局,自首称杀害了儿媳。
调查后众人发现,老太不仅亲手杀死了儿媳,还用刀子直接砍下了她的头颅!
虽然没有血缘关系,但她们到底也算一家人,老太何至于此,要用如此残忍的手段害死儿媳呢?
一、凶狠的恶婆婆
也许对死去的儿媳徐艺丽来说,打从她不顾父母反对,执意和同事董岗彪结婚的那一刻起,就注定了今后她的人生不会幸福。
徐艺丽是江苏常熟本地人,由于父母都是某大学教授的缘故,身为独生女的她不仅从小就生活在优渥的环境之中,也接受了相当良好的教育。
本硕博连读后,她还子承父业,来到了老家某大学任教。
或许是受到了父母的影响,徐艺丽对学识渊博的人很有好感,因而在遇到学识渊博的同事董岗彪后,她很快就对他生出了别样的情绪。
一来二去的,没多久徐艺丽就与董岗彪发展成了恋爱关系,甚至还走到了谈婚论嫁的地步。
但对于董岗彪这个女婿,徐家二老是不太认可的。
虽然董岗彪也算一表人才,但出身于陕西某贫困农村的他不仅没有什么积蓄,无法购置房屋让女儿安身,家中还有年迈的老母要抚养。
在阅人无数的徐父徐母看来,女儿嫁过去,恐怕只有受苦的命。
可尽管父母百般劝说,被恋情冲昏了头脑的徐艺丽还是执意嫁给了董岗彪,并且因为董岗彪没钱购置房屋,两人在婚后只能挤在学校分配的宿舍当中。
其实一开始,徐艺丽对婚后生活是很满意的,但在董岗彪的母亲刘秀英搬过来后,她彻底陷入了深深的痛苦当中。
刘秀英没有接受过什么教育,思想也非常保守陈旧。她认为女人不需要读书,只需要相夫教子就行,因此对身为大学教授的儿媳很是不满意,常常在她面前指桑骂槐。
此外,她还打着节约钱财的名义疯狂针对徐艺丽,不仅故意将放变了味道的饭菜给徐艺丽吃,偷偷卖掉徐艺丽的书籍资料,甚至连家门都不愿意让徐艺丽进。
对于婆婆的这些行为,徐艺丽很是痛苦,可此时一向疼爱她的丈夫也选择站到婆婆那边,反过来指责她的不是。
无奈之下,徐艺丽只好回到娘家,向父母诉说自己内心的痛苦。
二、儿媳的垂死挣扎
听了女儿的遭遇后,徐父徐母都很生气。但考虑到女儿并不想真的和董岗彪离婚,他们只好选择用怀柔的态度,试图调和女儿和亲家母的矛盾。
为了女儿,他们先是出资给小两口购买了一套新房,并将户主登记为女儿,又将刘秀英接到常州游玩了大半个月,还花费重金给她治好了多年的老花眼。
按理说正常人在接受了如此礼遇之后,也该懂得知恩图报了,可刘秀英偏不。
当小两口搬进新房后,她也死皮赖脸地住了进去。住进去也就算了,她还叫来自己的大儿子一家,让他们住进了新房的车库!
这一家人住过来之后,徐艺丽不仅被婆婆逼着给他们购置各种电器家具,还要出钱补贴他们的生活。
而就算她做了这一切,董家人也还是对她指指点点,背地里骂得十分难听,似乎是觉得她本来就该服侍他们。
生活在这样的环境之中,徐艺丽的精神几乎要崩溃了。直到2008年初,她才借着怀孕的机会好不容易暂时逃离了董家人,在父母家过了一段清闲日子。
几个月后,徐艺丽生下了个男孩,可这仍然没有让她的处境好转。
或许是觉得有了孩子徐艺丽就不敢离婚了,刘秀英的态度越发嚣张跋扈,董岗彪更是完全暴露本性,开始对妻子实施家暴行为。
可以说在这个家中,徐艺丽完全处于孤立无援的境地。
最终,忍无可忍的她彻底放弃了对爱情的幻想,同董岗彪提出了离婚。而这下,董家人可急了。
三、令人气愤的结局
他们的房子甚至是赖以为生的钱财,基本都是徐艺丽提供的。万一徐艺丽走了,他们不就什么都没有了吗?
为了让她回心转意,董岗彪连忙装出一副温柔体贴的模样,保证自己一定不会再打她了,可此时,徐艺丽已经彻底失望,始终没有同意让步。
但她万万没有想到,就因为自己不答应继续维持婚姻,婆婆刘秀英,或许背后还有丈夫的暗示,竟然对她痛下毒手。
2010年10月26日这天,董岗彪在外出差,家中只有徐艺丽和刘秀英两个人在。
中午的时候,徐艺丽打算出门和朋友一块儿吃饭,不料刘秀英却趁着她从书房走出来的机会,抄起一盆汽油就泼到了她的身上,让她直接摔倒在地。
在这之后,刘秀英凶相毕露,拿起刀便狠狠砍到了徐艺丽的身上。
事后经过法医鉴定,徐艺丽身中十二刀,头颅几乎从脖颈上掉了下来,只剩下一点皮肤还勉强联系着身体。
惊闻女儿遇害的消息,徐家二老痛不欲生,纷纷要求一定要让刘秀英受到应有的惩罚。
奈何因为在法庭上,身为丈夫的董岗彪出具了谅解书,法院最终判处刘秀英死缓。
更可气的是,就在判决下达两年之后,由于刘秀英患上了癌症,董岗彪果断给母亲申请了保外就医,让她得以继续在监狱外过着舒适的生活。
不仅如此,因为手中捏着徐艺丽所生孩子的这张牌,哪怕房产证上写的是徐艺丽的名字,徐家老两口也还是没能拿回房子,只能眼睁睁看着董岗彪带着新娶的老婆住进去!
四、相关知识小科普
很明显对于刘秀英的所作所为就属于是故意杀人罪。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故意杀人罪就是指使用非法手段恶意剥夺他人生命权的行为。
生命权是我国法律所规定的公民独有的权利,不容侵犯和践踏,所有侵犯公民生命权的行为都将收到严厉的处置。
而故意杀人通常都是怀着主观恶意,因此也可能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所以为了避免造成更大的人员伤亡,我国对于本罪一定是会严格处罚的。
根据手段来进行划分,故意杀人也能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直接故意也叫做作为的故意杀人,因为行为人通常会采取积极的行为剥夺他人生命。
间接故意则是指的是不作为的故意杀人,也就是行为人可能会将受害人置于危险处境里面,最终导致了受害人的死亡。
而且根据董岗彪的所作所为来看,他们之间完全可以通过诉讼离婚来结束这段悲哀的婚姻。
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能够知道,我国离婚的判定标准就是夫妻感情破裂并且调节无效的情况。
常见的话会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情况。
一般来说协议离婚指的就是夫妻之间对于共同财产分配和孩子抚养权等不存在争议,能够达成和解的情况,可以直接到有关部门进行离婚财产分配。
诉讼离婚就属于跟协议离婚截然不同的情况,诉讼离婚一般常见于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分配不均匀存在争议的情况,这时候就需要法院进行判决。
离婚一般会有下列的几种情况:
1.家暴。因为家暴会对比较弱势的家庭成员产生非常严重的身心伤害。
2.出轨或是跟其他人同居的情况。因为我国规定的是一夫一妻制度,这种行为显然是违背了上述制度。
3.有赌博或者是吸毒等恶习的。因为赌博或者是吸毒的话会产生相对严重的后果,成瘾性极其强而且也会伤害到其他的家庭成员。
4.因为感情不和分居两年以上的。要注意的是因为工作原因分居两年以上的情况不算。
如果是对于孩子抚养权的话则是需要分情况讨论,如果是孩子八岁以下的话,就应该被判决给相对来说比较有优势的父母一方,但是假如是孩子达到了八岁以上,就应该先尊重孩子的意见。
而在离婚进行财产分配的时候,假如是婚姻当中的过错方就应该不分或者是少分财产,作为对另一方的补偿。
而夫妻财产指的就是在婚姻存续期间,两个人工资知识产权等所得,是夫妻共有共同分配的财产,假如是一方瞒着另一方进行私自处分财产的行为,另一方是有权利追回的。
假如在离婚进行夫妻财产分配的时候,另一方悄悄转移财产等行为,不管离婚过了多久,另一方还是有权利要求再次进行财产分配。
五、结语
因为一场错误的婚姻,徐艺丽不仅经受了漫长的折磨,最后还失去了性命,当真可悲。
反观董岗彪,在母亲帮他除去徐艺丽后,他不仅能够继续占据着徐艺丽留下的房子,还成功升职为教授,迎娶了新的老婆。
他的这种无所谓的态度,实在令人气愤。
徐艺丽的遭遇,再次证明了嫁人不嫁凤凰男这句话并不是无缘由的。一句俗语的背后,折射出多少悲惨女人的遭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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