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者,政之本也。”廉洁一词与腐败相对,是中国共产党人鲜明的政治本色,也是维护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保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一个人廉洁自律不过关,做人就没有骨气。在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专列一章对“廉洁纪律”开列负面清单,着眼加强对全体党员全链条全周期全覆盖的管理,划定党员不可触碰的廉洁底线,引导广大党员清白做人、干净做事。作为一名共产党员,我们要深刻学习领会《条例》,时刻拧紧思想“总开关”,常念自律“紧箍咒”。
敬畏法纪,成长就有了“护身符”。古人讲:“畏则不敢肆而德以成,无畏则从其所欲而及于祸。”没有敬畏之心,就什么乱七八糟的事都干得出来。一个人能否廉洁自律,最大的诱惑是自己,最难战胜的敌人也是自己。纪法意识是个人行为规范的基石,对自身建设至关重要。作为一名共产党员,我们要强化自我警醒和自我约束,把纪法精神、纪法要求、纪法界限落实于行,不在“月黑风高无人见”的自欺欺人中乱了心智,不在“你知我知天知地知”的花言巧语中迷了方向,不在“富贵险中求”的侥幸心理中铤而走险,不在“法不责众”的错误认识中恣意妄为。做到心有所戒、行有所止。
注重家风,奋斗就有了“醒脑剂”。家风坏,腐败现。良好家风是党员领导干部抵御腐败的重要防线。既往腐败分子的违纪违法行为中,往往出现“家族腐败”现象,出问题的干部普遍家教不严、家风不正、家规不硬,亲属沆瀣一气、恶性循环。贪腐父子兵、受贿夫妻档屡见不鲜,甚至出现“全家总动员”,把公权力变成“私人专享”“专人订制”,最终一起走上不归路。新修订的《条例》聚焦廉洁监督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进一步充实违纪情形,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等行为进行了细化的处分规定。作为一名共产党员,我们要坚持筑牢家庭廉政的防线,自觉净化社交圈、生活圈、朋友圈,将身边可能发生的一切“围猎”苗头拒之门外,严格约束家属子女和亲戚朋友,把家风建设摆在重要位置,始终高悬廉洁明镜,做到灵魂不被“俘”,思想不被“腐”,气节不被“劫”,情怀不被“盗”。
干净做事,为官就有了“方向盘”。腐败总是发生在掌权者对纪法失去敬畏之时。新修订的《条例》在第八章中强调“党员干部必须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清正廉洁,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行为”等内容,就是教育警示广大党员干部要知敬畏、有底线。风起青萍之末。纵观各类违纪违法案例,一些落马党员干部无不从小节失守开始,认为吃几顿饭、喝几瓶酒、收点小东西无伤大雅。但针尖大的窟窿能透斗大的风,久而久之“小节不慎,大节难保”,最终铸成大错、悔之晚矣。作为一名党员,我们必须树立正确权力观,时刻注意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公正用权、依法用权、为民用权、廉洁用权,堂堂正正做人、干干净净做事、清清白白做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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