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言
近日,一名网店女店主不惜血本向买家维权的新闻引发了网友热议。这名店主发现有买家利用网络平台的漏洞买多退少,以“薅羊毛”的方式占小便宜后,从上海千里追踪到河南开封,最终在当地民警配合下,买家承认了自己行为不当,并愿意承担店主为此次维权造成的损失3500元。
“无理由退货”等规则本是为了方便消费者购物,但就一些商家遭遇而言已成“无理退货”。类似事件中被滥用的网购“后悔权”加重了商家的负担。“守规矩”的消费者更会受到影响,买到未经妥善处理的退货商品,消费体验感将大打折扣。
事实上,“无理由”并非无限制、无条件。《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退回的商品应当完好。”但现实中,如果金额不大,大部分商家会选择自认倒霉、息事宁人,这给了一些人不讲诚信、投机取巧、恶意“薅羊毛”的机会。
利用“无理由”退货来“薅羊毛”的做法,违背了基本的诚信精神。应推动电商平台完善退货管理机制,在约束不诚信行为等方面建立起全面科学的买卖双方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另一方面,要加强相关法律和典型案件的宣传,让消费者明白哪些可为、哪些不可为,做到合理消费、合理省钱、合理获利,共同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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