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取保候审在外的人员,总是说自己的案子刚刚到了检察院就已经签了认罪认罚具结书了,我就问检察院给你的量刑建议是多少,他说上面没有写,但又非常确定文书上确实有认罪认罚这几个字儿。那到底签的是什么呢?
我给大家普及一下:
案子刚刚由公安机关移送检察院,工作人员会通知你来检察院,让你签一堆法律文书,什么权利义务告知书、审查起诉期限告知书等等;这里还有个非常重要的文书,叫做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告知书!
这个文书并不是认罪认罚具结书,它其实是一个通知书,主要就是告诉你在检察院阶段,犯罪嫌疑人主动认罪认罚以后,量刑方面可以从宽处理;如果你接受检察院给的量刑建议,就要在律师的见证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不接受量刑建议当然可以不签了。
所以这个告知书,它其实是一个通知书,要你做好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准备,这上面不会记载具体的量刑建议;
而认罪认罚具结书就会有结论了,对你涉嫌的罪名,以及主要犯罪事实会有概括的描述,还会写明给你的量刑建议和到了法院所适用的审判程序等。
总的来说,认罪认罚告知书其实是通知,认罪认罚具结书就是结论,中间隔着个量刑协商,只有经过辩护律师和检察官积极的量刑协商,才有可能争取到具结书上理想的量刑建议,这个因果关系大家必须要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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