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官微消息,2024年5月22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政协北京市延庆区委员会原党组成员、副主席陈桂芬受贿案,对被告人陈桂芬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陈桂芬。图源:延庆教育微信公众号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消息,
经查,陈桂芬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接受美容活动安排;在组织谈话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承揽工程、土地开发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
陈桂芬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北京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北京市委批准,决定给予陈桂芬开除党籍处分;由北京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2024年2月2日,据“清风北京”消息,,其中,陈桂芬违规收受礼品、接受美容活动安排问题被点名。通报显示,2017年至2022年,陈桂芬收受私营企业主给予的金条、高档女包,多次接受私营企业主提供的美容活动安排。
编辑/刘茜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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