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探店”等“软文广告”发布的提示
“达人探店”“达人种草”等营销类短视频、测评笔记等“软文广告”的发展,推动了互联网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对方便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与此同时,“软文广告”的商业化导向也带来了“注水”推荐、过度承诺等违法问题。为指导广告活动主体规范“探店”“种草”类广告行为,切实保护广大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市场秩序,现做如下合规提示:
一、利用互联网媒介,通过知识介绍、体验分享、消费测评等形式推销商品或者服务,并附加购物链接等购买方式的,属于广告活动,应当显著标明“广告”,符合《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及广告管理有关规定。
二、确保广告真实、合法,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不得涉“三俗”(庸俗、低俗和媚俗),不得出现易造成不良饮食消费、食物浪费示范的内容。
三、不得发布虚假的打折、降价等广告,商品描述要客观、准确,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
四、不得发布未经审查或者与广告审查不一致的的医疗(含医疗美容)、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等广告。
五、不得发布处方药、烟草(含电子烟)、0-12 个月龄婴儿食用的婴儿配方乳制品及面向中小学生(含幼儿园)的校外培训(含非学科)广告。
六、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产品广告中不得出现“康复”“恢复”“降低度数”“近视治愈”“近视克星”“度数修复”等误导性表述,不得伪造统计数据或者科学实验数据等夸大近视防控效果。
七、不得以任何形式发布面向中小学生(含幼儿园)的校外培训广告。职业技能培训广告不得以“新赛道”“新技能”为噱头,宣称“找好工作”“赚快钱”“快速取证”“包过”等。
八、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
九、法律法规禁止发布的其他内容。
“达人”、直播营销人员以自己的名义或者形象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构成广告代言的,依法承担广告代言人的责任和义务。广告代言人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应当依据事实,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并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
章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在消费时要冷静、理性、科学,对各网络平台中流行的“达人探店”“达人种草”等营销类短视频、测评笔记仔细甄别,避免被营销广告所诱导。消费者一旦发现虚假广告、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12345投诉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将全力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信息来源:章丘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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