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宜宾市交警支队向江安的赖某健送达了吊销驾驶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赖某健成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启用以来,全市首例因严重超速而吊销驾驶证的违法人员。
2024年4月15日15时30分许,赖某健驾驶川Q6H***小型轿车在宜南阳路江安段8公里50米处,实施驾驶机动车在限速60公里/小时以上80公里/小时以下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100%以上的违法行为(实测为155公里/小时),被江安交警查获。
宜宾市交警支队依法对赖某健处以罚款8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两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宜南阳路”是宜宾—泸州的快速通道
途径江安县阳春镇
于今年3月31日开放通行
由于路况好部分驾驶员途径该路段
就有点“放飞”自我了
宜南阳路开通以来
江安交警在该路段不间断开展移动测速
严查超速交通违法行为
截至目前,已查处超速行为256起
俗话说“十次事故九次快”
不论何时都不能松懈麻痹
当车速越来越快、危机也就越来越近
一不小心便可能发生交通事故
江安交警再次提醒广大驾驶员
即使路畅车少
行车也务必注意
控速!控速!控速!
【正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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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江安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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