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中
驾车时对路面行人观察不足
转弯未让直行
未按红绿灯指示通行
对前方道路车辆观察估计不足等行为
是发生交通事故的常见原因
这些行为
不仅扰乱交通秩序
影响他人正常出行
而且还会引发交通事故
造成难以挽回的悲剧
今天我们就来看几个交通事故案例
希望每一位交通参与者
引以为戒,提高警惕
安全文明守法出行
01
3月5日7时许,赵某灿驾驶电动自行车行驶至宜宾市筠连县真武路300米处时,与行人杨某珍发生碰撞,造成杨某珍受伤的交通事故。筠连县交管大队依法认定:赵某灿驾车时对路面行人观察不足,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02
4月1日7时15分许,华某兵驾驶川Q5R***普通摩托车行驶至宜宾市屏山县酒都老窖外路段时,在横过道路时与周某彬驾驶的浙AH6***号小型汽车发生碰撞,造成华某兵受伤及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屏山县交管大队依法认定:华某兵驾驶的摩托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转弯未让直行的车辆先行,承担此次事故全部责任。
03
4月10日16时30分许,刘某义驾驶川Q29****超标电动自行车行驶至宜宾市南溪区353国道2446公里300米(红鑫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门口)向左转弯时,与对向直行的胡某伟驾驶的川Q61***小型轿车相撞,造成刘某义受伤及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宜宾交警直属交管六大队依法认定:刘某义驾驶超标电动自行车转弯时未让直行的车辆先行,刘某义承担主要责任,胡某伟驾驶川Q61***小型轿车超过规定时速行驶,胡某伟承担次要责任。
04
5月3日19时40分许,蒋某梅驾驶电动自行车行驶至宜宾市翠屏区内环路岷江北路段平交道变更车道时,与同向行驶卢某惹驾驶的川GC8***小型汽车相撞,造成蒋某梅受伤及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宜宾交警直属交管三大队依法认定:蒋某梅变道时未充分观察车辆后方通行情况,负此次事故主要责任;卢某惹驾驶车辆上道路行驶时,对前方道路车辆观察不足,负此次事故次要责任。
05
5月7日13时44分许,兰某武无证驾驶川Q09***普通摩托车行驶至宜宾市叙州区柳嘉镇柳白路(柳嘉-白马)8公里100米处,与对向行驶王某宇驾驶的川EG5***的小型汽车相撞,造成兰某武受伤及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叙州区交管大队依法认定:兰某武无证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会车时,未减速靠右行驶,负主要责任;王某宇驾驶机动车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负次要责任。
06
5月8日18时30分许,石某新驾驶川QRX***普通摩托车行驶至宜宾市兴文县宋河街时,与熊某林驾驶的川Q87***小型汽车发生碰撞,造成石某新受伤及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兴文县交管大队依法认定:石某新驾驶摩托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时未按规定遇放行信号依次通过,承担此次事故全部责任。
宜宾交警温馨提醒
广大交通参与者
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请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正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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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宜宾公安交警
编辑:彭翰林丨责编:杨俊伟丨编审:殷靖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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