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爆料:
5月19日上午6时23分许,在G69沪昆高速之上,一辆未悬挂号牌的白色奥迪轿车以S形龟速驾驶的方式拦停后方轿车,随后奥迪轿车驾驶员手持棍棒将对方车玻璃砸烂;并且该车主多次骂脏话,称后车“你追老子尾了”,更甚者还要求后车车上人员下车。
视频由被拦停车上人员拍摄,视频中有人说“高速公路上恶意拦车,报警”。
从原视频中无法看出前因后果,但在高速公路上如果发生车辆追尾事故,理论上不会无法从前车尾部看不出来痕迹;反之,究竟是由什么原因导致的冲突则需要从后续警方声明中获知。然而不论是由什么原因造成这次冲突,白色奥迪轿车车主的行为均已经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并且性质相当恶劣。
其行为违反的法律法规包括但不仅限于:
- 违反高速公路最低限速规定
- 违法在高速公路行车道停车
- 危险驾驶罪
-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 故意损毁财物罪
高速公路最低限速规定为60km/h,不同路段、不同车道还有更高的标准;比如双车道左侧车道最低时速不得低于100km/h,三车道左侧车道不得低于110km/h,等。视频显示白色奥迪车主显然低于最低限速要求,并且最终在行车道存在停车行为,这是严重的违法驾驶行为。其以S形走位拦停后车的驾驶行为是典型的危险驾驶行为,属于刑法之驾驶罪,同时高速公路必然还有其他车辆正常行驶,其低速、违停和逼停后车的行为已危害到其他车辆的行车安全,应当属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砸车的做法显然属于故意损毁他人财物罪,该奥迪车主的系列违法驾驶与其他行为至少符合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的标准。
“花臂”挺唬人,但就算有“花脸”也不能违法。
假设后车存在追尾行为,事故又当如何定责?
白色奥迪车主称后方车辆追尾其车,是真是假尚无法确认,但假设后车存在追尾并直接开走的行为又该如何定责?正确答案是白色奥迪车主该怎么处罚还得怎么处罚,上述五条基本一条都少不了。假定后车确实存在追尾并直接开走,这种行为属于肇事逃逸,白色奥迪车主无权以危险驾驶方式拦停该车并打砸车辆,正确的做法应当是报警处理。
也就是说后车的肇事逃逸是一件事,白色奥迪车主危险拦停和打砸车辆是另一件事,两件事各自判罚、互不干涉。
总而言之,该车主的违法驾驶行为性质非常恶劣,在高速公路之上的任何一次随意的停车都有可能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其打砸其他车辆的做法同样影响恶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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