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包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主要会涉及以下几种犯罪:
1. 虚开发票罪
这是皮包公司虚开发票的主要犯罪事实,根据《刑法》第205条的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本身就构成了虚开发票罪。无论有无真实交易背景,只要存在虚开发票的事实,就已触犯该罪。
2. 合同诈骗罪
如果皮包公司以虚构交易项目为由,骗取交易对方的货款或服务费用,这种行为还可能构成合同诈骗罪。
3. 骗取出口退税罪
如果皮包公司通过虚开发票伪造出口单证材料,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将另行构成骗取出口退税罪。
4. 涉税犯罪
如果皮包公司利用虚开发票骗取进项税抵扣、虚报出口业务逃避应纳税款,可能还会被认定为犯有逃税罪等涉税犯罪。
5. 犯罪集团罪
如果发现多家皮包公司互相勾结,存在组织领导关系,进行虚开发票等违法犯罪活动,可能会被视为犯罪集团组织而受到从重处罚。
总的来说,皮包公司作为无实际经营的空壳公司,其虚开发票行为本身已觸犯刑法,如果存在骗取财物或税费优惠、团伙作案等其他情节,还可能会被追加诸如合同诈骗、骗取出口退税等罪名,从而受到更严厉的处罚。所以皮包公司活动存在严重违法风险,必须高度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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