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荒唐的“典妻”制度,穷人结不起婚,租借别人老婆生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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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历史长河中,有一种令人触目惊心的现象,它甚至比传统的“包办婚姻”更为残忍和邪恶。那就是被称为“典妻”的制度。

“典妻”,顾名思义,就是将妻子如同物品一般,租借给其他的男人。这种行为的背后,是出于一种扭曲的传宗接代观念。

在古代的封建社会中,家族血脉的延续被视为至关重要,而女性则往往被视为这一过程中的工具。

当某个家庭因贫穷无法娶妻传宗接代,或原本的妻子无法生育时,他们便会选择“典妻”的方式,将别人的妻子租借过来,用以生儿育女,延续香火。

从伦理角度上看,“典妻”制度无疑是对女性尊严的极大践踏。女性在这种制度下被剥夺了选择权和自主权,成为了男人之间交易的牺牲品。

同时从法律和道德的角度来看,“典妻”制度也是无法接受的。然而即便如此,在古代这种现象非常普遍,也十分流行,老百姓习以为常,甚至朝廷也不会加以制止。



“典妻”制度的历史发展

典妻制度,作为人类买卖婚姻的一种极端形式,在我国历史上源远流长。

关于这一制度的起源,最早可追溯到古代战国时期的思想家韩非子的著作《六反篇》中。

韩非子在其中描述:“天玑岁荒,嫁妻卖子者,必是家也。这里的“嫁妻”,实际上就是我们所说的典妻。

它意味着在极端贫困的情况下,为了生计,人们不得不将自己的妻子当作商品进行交易。

随着时间的推移,典妻现象在汉朝得到了进一步发展。

汉朝时期,由于战争频发,赋税徭役深重,许多民众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无法自活。

在这样的社会环境下,“典妻”现象时有发生,成为了当时社会的一种普遍现象。

据《汉书·贾捐之传》记载:“嫁妻卖子,法不能禁,义不能止。”

这样的记载深刻地揭示了当时社会的无奈和悲哀:尽管有法律的存在,但贫寒的民众为了生存,仍然不得不违背法律和道德,进行典妻卖子的行为。



到了南北朝时期,典妻现象开始快速发展。只是那时并不称之为“典妻”,而是叫做“质妻”或“雇妻”。

尽管名称有所不同,但其本质都是一样的。这一时期的典妻现象,不仅数量增多,而且形式也更为多样。

到了宋朝,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典妻制度也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

这一时期,典妻现象已经不再是少数贫困家庭的选择,而是成为了一种普遍的社会现象。

面对这一社会陋习,宋朝政府也采取了一些措施进行打击。元世祖年间,有大臣为了革除此陋习,曾上奏太祖予以禁止。

然而,由于种种原因,这一禁令并未能真正革除典妻现象,明朝时期依然盛行。

到了清朝,典妻制度更是风靡一时,达到了巅峰状态。

一方面,由于清兵入关,大量女性被掠夺,导致民间女性资源稀缺;另一方面,清朝政府在典妻量刑上十分宽松,这也为典妻现象的滋生和壮大提供了条件。

在这样的社会环境下,典妻制度成为了当时社会的一种普遍现象,无数女性被迫沦为商品,遭受身心的摧残。其实,这也是古代男权社会的一种悲哀。



其实,生活中每个人生存在某个特定的社会阶段,都很难做到随心所欲的自我选择,更多的是被裹挟着向前和生存的。

正如这典妻制度,也是社会发展局限性的一种产物。

1、我们要理解的是,典妻制度的产生与古代社会的某些核心需求紧密相连。其中之一就是传宗接代的需求。

在古代,由于生产力水平低下,社会资源极为有限,很多人因为贫穷而无法娶妻生子。

然而,他们又被“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的伦理观念所束缚,渴望能够延续香火,传承家族血脉。

在这样的背景下,典妻制度应运而生,为那些无力娶妻的穷人提供了一种“租妻”的方式,让他们能够在经济上承受得起的同时,满足传宗接代的需求。

2、生存压力也是典妻制度产生的重要原因之一。

在古代社会,生产力水平低下,人们对抗自然灾害的能力极其有限。一旦遭遇灾害,很多家庭都会面临颗粒无收的困境,无法维持基本的生存。



为了活下去,很多人不得不选择典妻卖子来换取生活所需的物资。

由于官府资源有限,无法对所有的灾民进行赈济,因此对于这种典妻卖子的现象,官府也只能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在这种情况下,典妻成为了很多人生存的必需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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