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集中整治察右中旗科布尔镇镇内
违法停车行为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城区停车秩序,维护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察右中旗交管大队决定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在察右中旗科布尔镇镇内集中开展违法停车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打造有序、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城区道路停放车辆应按以下规定停放:
(一)非机动车道两侧及路基上施划有停车泊位的,车辆必须按指示箭头停放在停车泊位以内,严禁任何车辆随意停放。
(二)停放在停车泊位的车辆,车身不得超出泊位或骑压泊位标线,带有箭头标志的停车泊位,车头朝向应与箭头指向一致,严禁逆向停放。
(三)城区内沿街道路两侧商铺不得长时间占用道路停车装卸、转运货物。
(四)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将道路停车泊位挪作他用。
(五)非机动车不得占用机动车停车泊位停放车辆。
二、城区所有禁停道路、盲道、消防通道、导流线、网状线、人行道内不得停放车辆。
三、凡不按规定停放车辆的,将依法严肃处理。
四、对于阻碍公安交管部门依法执行职务或扰乱公共秩序等违法行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察右中旗交管大队
2024年5月8日
来源: 察右中旗交警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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