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是业内知名企业,老板想出钱与上市公司合作成立新公司。
老板投资4亿元持股60%,上市公司以技术作价4000万元持股40%。
上市公司占3/5董事会席位,公司也交由上市公司管理。
没想到的是,与上市公司合作却踩坑了,老板损失1亿多元。
新公司成立后,上市公司与新公司签订技术使用权协议,按照4000万元价格将技术使用权转给新公司。可技术入股为什么是技术使用权?
老板公司投资了1亿多元,一期厂房已经建成大半。
这时上市公司却以自己的名义申请专利,又把专利拿去与别人合作建新厂,岂不是又去扶持另一个竞争对手?
老板感觉自己被坑了,不愿意再投钱,上市公司说老板已构成违约,老板则起诉要求上市公司赔偿损失。
法院审理认为:
(1)上市公司没有将技术所有权转给新公司,已经构成对股东协议的违约。
(2)但老板的投资已经变成生产线,老板到底损失了多少?需要对新公司进行清算才知道。
所以老板花上百万元打赢了官司,却没能拿到赔偿。
老板再起诉要求对新公司进行强制清算,但拍卖厂房所得还不到老板损失的10%。
之后再花10多年时间扯皮打官司,老板也没能挽回损失。
很多人都想与上市公司合作,但上市公司有专业律师团队,如果自己不专业是很容易踩坑了。
技术入股涉及到专业的处理,更容易踩坑了。
你有没有与上市公司合作踩坑的经历?
送给你的后悔药:
(1)技术入股协议要约定是技术所有权,不能是使用权,而且写明实缴出资的期限。
(2)缴付出资需要办理技术所有权转让手续,不是使用权。
(3)在办妥技术所有权转让手续之前,不要把公司控制权交给上市公司。
(4)老板的官司起诉错了,不应该起诉合同的违约责任,应该起诉股东逾期实缴出资的违约责任,现《公司法》第28条,在7月1日之后这条被取消就没机会补救了。
这个案例在《股权进阶》书里有介绍,书里还介绍了技术入股3种模式,以及多家公司踩坑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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